【公开信】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2024-07-28 14:39:42 延边州内各持证排污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按照省厅对排污许可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我州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全覆盖工作。今后,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当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请勿忘记严格落实企事业环保主体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在这里特别提醒您,请仔细阅读排污许可证副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达标排放污染物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落实副本中规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二、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要求结合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持证的排污单位还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排污单位应为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及时开展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工作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电子台账+纸质台账),建议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同时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按照时限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编制本单位的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为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领证的排污单位应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规定。五、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或延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申请,提交变更事项材料,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六十日前向所属辖区核发排污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若国家或我州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新政策为准。六、相关法律责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衷心期盼您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与您携手共建生态延边,共享魅力延边。祝各持证排污单位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延边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10日 来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赞 (0) 相关推荐 收藏 |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汇编2 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前信息公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1,<管理办法>规定,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登 ... 3月1日起 所有企业须“持证排污”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关情况.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文件于近日印发,自2021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列解读-排污管理(2)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系列解读 "排污管理" 企业单位如何管理? 排污单位注意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之前 鹮鹮会为大家 ... 【汇总】排污许可证遗失、损毁如何补办?常见问题汇编 排污许可证遗失.损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 ... 手把手教你操作!排污许可证证后那些事... 领取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很多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并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为方便排污单位知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开展的各项工作,现将证后管理的重点事项整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1 核对排污许可证 ... 自行监测首罚,一企被罚21.7万 距开幕还有23天 年度盛典,大咖就位,展品就绪,只等你来! 参观免费 参会限额 展位抢售 VOCs前沿 VOCs前沿是中国领先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业新媒体.产业链社交与服务平台:发布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和 ... 省环境厅:排污管理指南——排污许可证自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 ... 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 一封信 持证企业负责人: 您好! 按照<河北省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已如期完成全市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应持证排污企业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限期 ... 排污单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要做些什么? | 0502 排污单位在成功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具体在哪个平台上做怎样的操作? 1.在申领完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做什么相关工作? 2.排污单位未做好相关自我管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排污 ... ppt丨排污单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要干些啥? 特别注意:上述资料为网络收集,仅供学习使用,不代表我平台任何观点,如出现侵害个人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 END 排污单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要做些什么? 排污单位在成功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具体在哪个平台上做怎样的操作? 1.在申领完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做什么相关工作? 2.排污单位未做好相关自我管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排污 ... 按照通用工序管理的行业,通用工序以外的排污口是否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 1-107 类行业中按照通用工序管理的,通用工序以外的排污口是否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2021-05-10 答:属于<2019版 ... 申领排污许可证弄虚作假,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问题 你好,法岸环境律师,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请问,这类违法行为如何确定追诉时效?申领排污许可至今已超过2年的,还可以撤销许可吗?其法律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某市生态环境 ... PPT解读丨哪些单位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1年3月1日起,即后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就要生效施行了,哪些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请看以下PPT的解读: Tips 想要获取高清版PPT 请先后按住下方二维码 < ... 速看!19省环境厅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附13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已有山东.江苏.广东.河北.北京.浙江.山西.陕西.四川.福建.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广西.宁夏.江西.贵州等19省生态环境 ... 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