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租房发票的备注栏到底应该填写什么?
粉丝来信
(内蒙古”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司租一个铺面房,合同是和房东签订的,并给我司代开了租赁发票。但是发票备注栏是备注的经办人名字,并不是房东本人名字,请问下这样的发票我司能不能入账?电话咨询了税务局,税务局意思退回重开,但是具体也让我们咨询当地税务局,您是权威专家,这样的发票我们需要退回让房东重开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这里并没有要求开具房主的名字,只要求注明地址即可。为此,你们没有必要换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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