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

五色旗
五色旗(五族共和旗),是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建国之初执政的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所采用的国旗,也是中华民国第一面法定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分别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象征着这五族共和。1928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北伐后五色旗完全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
中文名中华民国国旗
外文名Five-colored Flag
别称五色旗、五族共和旗
设计者赵凤昌
类别国旗
启用时间1912年1月10日
废除时间1928年12月29日
代表汉、满、蒙、回、藏
国家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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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前身
五色旗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7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1906年冬,同盟会召集会议编撰《革命方略》。在讨论革命旗帜时,各路与会的成员提出了青天白日旗、十八星旗、五色旗、井字旗、金瓜钺斧旗等若干方案。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作为封建专制象征的黄龙旗被革命者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当时取而代之的是一面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自上而下排列的五色旗。[1]
五色旗本身是北洋海军的将领旗。“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旗之上角,各饰以锚形。如以后别国旗织有同式者,由海军衙门酌改式样。”
初创

12月28日,南京各省代表会议通电全国,确定12月29日选举临时大总统,号召“凡我国国民应于是日悬挂国旗以志庆典”,南京从29日起“一律悬挂五色国旗”。此时,临时大总统的选票上端就已经印上了两面五色旗交叉的图案。12月31日,沪军都督陈其美“出示晓谕”,“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悬挂国旗,以昭庆贺而光大典”。1912年1月1日,湖北军政府内务司要求本日“一律悬挂国旗”。[1]
大元帅黄兴因孙中山曾在国旗上有过争论,迟疑不肯遽定。而上海各报已将有关消息披露了出去。黄兴道:“既经露布,用不着我核定,况国旗应由法律定之,只好待诸异日。”因此在没有孙中山参与之下,五色旗被定为临时国旗。

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使用五色旗作为临时国旗。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陆军旗。1913年(民国二年),青天白日满地红被定为海军旗。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此时五色旗亦被用作海军舰艏旗。
参考资料
- [1]民国五色旗出自赵凤昌之手 一度被孙中山搁置
- [2]1928“东北易帜”的前前后后:排除日本的粗暴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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