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法庭上,法务会计师最需要这类“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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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读
这是“借款”还是“隐的收入”呢?
既然税务人员认定为“隐瞒的收入”,税务人员就应该找证据支持,包括销售了哪些商品或者提供了哪些服务的相关资料、对方公司的证言、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被隐瞒的真实合同等,并且应形成“证据链”。如果有这些证据就可能证明事实,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证据能证明出多种可能,都属于不能证明事实。
而事实一旦不能被认定,后面的一切处理都无从谈起。
法律,是指税务机关对被认定的事实,所引用的其具体违反了哪一条。税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引用有效力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是否有效适当,这就是引用法律正确,当然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税务机关处理违法事实时,引用的必须是具体的税法条款,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至少得这样。如果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就算“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没有引用具体条款内容。
纳税人质疑的点包括引用的条款是否有效、是否与事实配套等。
程序,就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细节尤其是取证细节上是否有错,这就需要在接受稽查时,认真对每一个执法细节进行关注。
比如,某企业对稽查的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其中一名检查人员并未出示检查证,后经辨认,此人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而非正式税务检查干部。
这就是没有执法权的人违法执法,企业不仅可以提出此人参与采集的证据无效,并且可以以此质疑整个行政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法庭上,法务会计师最需要的就是这类“炮火。
再比如稽查人员接受被查企业宴请或土特产,违法中央八项规定,这类上纲上线的事,都是纳税人“讨价还价”最好维权的抓手。所以建议稽查来了抓紧时间安装监控设备,别伸手,伸手必被捉。昨天粉丝留言专管员说超过2000元现金支付的均不得税前抵扣,哎,违法执法在我们生活中还是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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