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真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吗?

小说和影视剧里,只要是“旧社会”题材的,往往都会带有一句经典台词,大致是说,“做女子就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好像古代的女子只能终日宅在家里,只有这样,才符合一个良家妇女的行为规范,而否则,就有失检点,甚至迹近潘金莲了。

可问题是,在中国古代真有“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条规矩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解释下什么是大门,什么是二门?

古代的大户人家,一般都有两重甚至三重四重的院落。走进大门,先进入的是前院。前院两边的厢房一般住工作人员。前后院中间,有的会隔一幢房子,这幢房子前后开门,中间留有通道,隔以屏风,将内外院分隔,这间房子通往后院的门就是“二门”,也叫垂花门。面积小一点的,前后院只有一道隔墙,隔墙上开一扇门,就相当于后院院门,也就是二门。

黛玉进垂花门,87版《红楼梦》

按传统礼教,主人家的女子不出二门,外院的男工杂役非经允许,也不能进二门。内院的普通劳役由女性下人完成。这些女性下人,在服役范围内可以随意进出二门。

不过,普通人家的女子并没有这个条件,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仅仅是守规矩、不随便串门子的意思。这样的规定,其实是要求限制女性抛头露面。

而这规矩又是什么时候有的呢?在唐代之前是没这规矩的。

先秦时期,中国的女性还是很幸福的,当时并没有什么要求女性不得抛头露面的规矩。我们在《诗经》中,到处可以看到女性与男性具有几乎相同的权力。如《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青年男女相互馈赠,借此订下白头之盟,简直就是古代自由恋爱的典范。更有甚者,《国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意思是说,我想你,就怕你不敢跟我私奔。所以那年头哪有什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迂腐规矩呢?

两汉时期,虽然“独尊儒术”,但皇帝骨子里还是外儒内道或者外儒内法,所以这时才会出现司马相如卓文君的私奔故事、一些妇女随意改嫁以及太仓令女缇萦向汉文帝上书救父这些趣事。也就是说,那时候女人的社会地位和受礼教约束的影响都很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地位,在婚姻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到了南北朝就更加开放了。女性不仅出了大门,而且还能参军打仗、当官以及自己选择夫婿。北朝有花木兰,当然她的故事可能不是真的,但南朝也有刘宋的山阴公主这样的平权主义旗手、性解放先锋……可以说南北朝是一个女性的美好年代。

那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规矩是什么时候开始形成的呢?不要惊讶,就是在以“开放”著称的唐朝。

在唐朝末期安史之乱后,由于各地将领拥兵自重,导致藩镇割据迭起。时长处于兵荒马乱之中,唐朝男子时长告诫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儿,要少出门以免被伤及。这个是当代男人在言语上,告诫女人少出门,外面很危险,让女人心生害怕,但这也是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一个转折点。

到了北宋时期,缠足兴起,当时的女人在社会上没什么地位,男人怕女人乱跑,就开始从小缠足,到了成年后骨骼定性了方可拆下。这样女人就走不了远路,走多了容易累,只能待在家中。

到了明朝,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女人缠足不仅仅是因为男人怕女人远走,慢慢的演变成与美挂钩,“三寸金莲”一说就是指缠足的脚,小巧而精致。当时一些文人评判淑女标准,就是要有“三寸金莲”脚,还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女子出门看戏  明 · 仇英《南繁都会图》(局部)

到了清朝,这种缠足风达到了顶峰,上面说的宋、明朝,一般都是大家闺秀,富贵人家的大小姐圈子里面盛行。清朝时期,社会各阶层,不管是富贵人家,还是普通百姓,都要缠足。甚至有些女子因缠足,使脚连三寸都不到,走路都有影响,成了“抱小姐”,这种“抱小姐”在当时还很抢手。

其实在古代,法律上并没有强制女人去缠足,有些朝代还禁止过,像“重灾区”清朝,就曾一再下禁令,禁止女子缠足。但当时缠足之风,已经经历了几个朝代,缠足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想要阻止已经很难了。

从开始只是担心自己女人远走,到慢慢被大众接纳,再到以缠足为美,这种畸形审美,甚至以不缠足为耻。这一系列发展都是源于人的心理,以及社会发展所导致的恶习。“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成了古代女子的标签。

缠足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有莫大的影响。身体上影响着女人足部发育,心理上则使人们产生畸形的审美观。不管如何,随着时代改变,这些恶习也被摒弃,我们也要庆幸没有生于那些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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