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律师私募基金法律实务专栏|3、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本文为王梅律师私募基金法律实务专栏的第三篇文章,也是私募基金募集阶段的第三篇文章,主要是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介绍,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第二部分为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律界定;第三部分为基金募集机构如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第四部分为募集机构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第五部分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常见方式及法律后果;第六部分为实务建议。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将了解到:
1、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2、合格投资者制度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区别
3、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具体内容及监管要求
4、基金募集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流程
5、确定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内容的法律适用原则
6、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7、实务中,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常见方式以及法律后果
王梅律师私募基金法律实务专栏系列文章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