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监理(3)

工程防渗监理内容:
①,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沟(或管线)、事故应急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A、车间及仓库防渗措施:甲类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基地黏土夯实,上方采用耐酸水泥构筑混凝土基层,厚度不小于 200mm,在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基层上采用耐酸碱瓷砖或不饱和耐酸碱树脂防腐,车间内酸性、碱性储罐、生产罐地面采用相同的防腐措施,设置管道连同事故应急水池,边沟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措施。

B、储罐区及泵站防渗措施:储罐区四周设置 1.0m 高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大于围堰内所有储罐体积总和的 10%以上。围堰基地下方黏土夯实,黏土上方浇筑不小于 200mm 厚抗渗水泥,上方再采用耐酸碱瓷砖或不饱和耐酸碱树脂防腐,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侧壁和泵站地面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措施。
C、污水处理站和危废间防渗措施:污水站处理池池底、收集废水边沟基地黏土夯实,上方采用抗渗水泥构筑混凝土基层,厚度不小于 200mm;池底、池壁、危废间地面及裙围(1.0m 高)、边沟壁均采用不饱和耐酸树脂防腐(不涉及酸碱废水的池体可不进行防腐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0-20cm/s。
D、事故应急水池防渗措施:池底基地黏土夯实,池底、池壁采用耐酸水泥构筑混凝土基层,厚度不小于 200mm,上方再采用耐酸碱瓷砖或不饱和耐酸碱树脂防腐,使防渗层渗 透系数≤10-10cm/s。重点污染防治区也可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要求防渗层防渗性能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层渗透系数 K≤1×10-10cm/s。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动力车间、丙类仓库、机修间、锅炉房等地面基地黏土夯实,黏土上方采用不小于 200mm 厚抗渗水泥硬化基础,使防渗层防渗性能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层渗透系数 K≤10-7cm/s 要求。
③其它区域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厂区其它区域(除绿化用地之外)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或覆盖石子,实现生产厂区不见黄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