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人应如何参与分配?(内含详细规则、条件) 2024-05-09 23:41:27 阅读提示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不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并无优先性。未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普通债权人可以参与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程序吗?答案是否定的!普通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吗?答案也是否定的!那么,普通债权人到底应该如何参与分配,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到底是什么?裁判要旨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只需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并不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责任。案情简介一、2015年4月,运城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裁定将张某名下所属房产抵顶给贺某并办理过户手续。二、2015年5月,太原中院判决张某、胡某共同偿还李某382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向太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三、2015年6月,李某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运城中院撤销在贺某案中作出的执行裁定,运城中院裁定撤销贺某案的执行裁定。四、贺某不服,向山西高院申请复议。贺某认为,申请参与分配的房屋已过户至贺某名下,属贺某所有,案外人李某申请参与分配于法无据。五、2016年1月,山西高院裁定驳回贺某复议申请。六、2016年12月,李某向运城中院申请参与被执行人张某财产的分配。贺某提出异议。运城中院认为,李某不能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裁定贺某异议成立。七、李某不服,向山西高院申请复议。山西高院认为,李某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证据,故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李某不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八、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由运城中院重新审理。裁判要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申诉人李某是否有权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五百零八条和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该焦点问题拆解为李某作为普通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是否满足以下三条件:1.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2.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3.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因前两条件的认定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争议,故本文主要关注第三个条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认为,普通债权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有权参与分配,无需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实践中,只要申请人一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一定要件后就应予以认可,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满足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条件,应由执行法院来审查,并且执行法院对此也应从宽把握。只要法院能够确定现有财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就应同意申请人参与分配。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背后的裁判思路,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是为实现对债务人多个债权人的公平保护而设立的执行程序,目的是在执行程序中落实和保障实体法上债权平等原则。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而要求普通债权人证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不切实际,原因是除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等人为因素外,对其公开的财产仍存在评估、折价、鉴定等技术上的困难,这使得正确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能否清偿其全部债务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对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应采用主观标准。即,申请人只需要在主观上认为被执行人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并说明的,法院即应同意该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程序中。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一、普通债权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有权申请参与分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无需取得执行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确立了普通债权人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即,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取得执行依据;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无需取得执行依据。二、不管是普通债权人还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均应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据此规定,不管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还是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的,均应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这是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程序性要求。三、普通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是对当事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程序性规定,该条款仅仅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需要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并未规定严格的证明责任。因此,结合参与分配制度的制定目的,只要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执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即应准许,法院不应给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设置过多的障碍。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法院判决以下为最高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参与分配,只需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并未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责任。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由申请人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并不现实实践中,只要申请人一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一定要件后就应予以认可,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满足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条件,应由执行法院来审查,并且执行法院对此也应从宽把握。只要确定现有财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就应同意申请人参与分配。”案件来源《另案申请执行人、贺醒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17)最高法执监325号】来源 | 李舒 李元元 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赞 (0) 相关推荐 从一则案例看不当得利债的意义 案例:二O一八年十月十三日,因陈某欠刘某款6万元未还,被法院执行冻结了陈某的邮政账户.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陈某从店主李某食品店离职,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食品店店主李某以工资形式付款40396元至 ... 最高法院:“参与分配”到底应如何理解与适用?优先受偿权人能否申请参与企业法人案款分配? 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汇编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关于审理公司商事案件指导意见大全(上海)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上海市高 ... 只要确定现有财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就应同意申请人参与分配 胸有已成之竹,山无难劈之柴. --<桃花扇> 孔尚任 裁判观点 要旨提炼 只要申请人一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一定要件后就应予以认可,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满足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条件,应由执行 ... 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 原文地址: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 原文作者: 文|李舒唐青林吴志强 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q ... [转载]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 原文地址: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 原文作者: 文|李舒唐青林吴志强 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q ... 受让不良债权后,应如何计算利息?(超详细规则汇总梳理) 阅读提示 关于金融不良债权受让后应如何计息的问题,因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属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一则公报案例学习笔记:对修改股东出资期限应否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的思考|审判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登了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锦城公司决议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为:"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 ... 高考文综答题时间分配及详细答题技巧!建议收藏! 距离高考不到30天,文综怎么复习?考场答题时间怎么分配?小编想这个问题是每个文科生现在最关心的吧,所以,今天再次给大家分享一下.如果你也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文章最下方留言处,给小编留言哦. 文综三科的答 ... 最高院: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吗?所谓“参与分配”应当如何理解? 裁判要旨:参与分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参与分配,是指不管被执行人是否为企业法人,只要涉及多个债权人对其财产申请分配的,执行法院均应启动分配程序:而狭义的参与分配,则特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 ...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再忙也要看哦,有备无患!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再忙也要看哦,有备无患! 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一种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看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然后再确定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归谁.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一起跟小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