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救迎春 | 李子·早茶夜读


读红楼,无数女儿男子命运让人哀婉默默。但对于原应叹息的迎春,也许少有人痛心之极。至少我初读红楼时,未曾多留心予她。懦小姐,二木头,她的懦弱隐隐让人不舒服,奶妈不曾管教倒也罢了,贴己司琪竟也不肯救一救,躲进太上感应篇……以至于大概最终死于耳房中,最后连娘家一个三等丫头都不如。应了那作者开篇十二钗之: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最后在红楼梦第一百九十回里,在老太太病笃期间,“二姑奶奶死了”,只有一句话,传到了后母邢夫人面前,因贾母病重,众人都不敢回,“可怜一位如花似月之女,结缡年余,不料被孙家揉搓以致身亡。又值贾母病笃,众人不便离开,竟容孙家草草完结”。
今日我再读红楼时,却对迎春命运,起了无数的波澜。她的懦弱,又因着她本性的少事和善良,反而痛击着我的内心——她不如宝黛,不如元探,不如湘云……但就是这诸多不如,反而突出了迎春的普通,她就是你我身边的一个普通女孩。样貌性情才华样样普通的女孩,但她少事,善良,小心翼翼的处着,退着。
为何被家暴致死,而终无人能救呢?谁能救救她?谁能救救她?

迎春的出身,因红楼的版本不同而略有不同。我们可以确定的——她是贾赦的女儿,贾琏的同父异母妹妹,邢夫人之前所出。比较多的版本是妾出,生母已死。所以,她被贾母带在身边;王夫人政老爹也认为是从小养在身边的。
当初婚配之时,有三人表态:贾赦是生父,十分认可孙家,“世交之孙,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而贾母“心中却十分不称意”,贾政“又深恶孙家”,但二人终不能阻止这婚事。开始我以为是父母之言,终为定局。后来通过孙绍祖的呵骂中才知道,原来是爸爸使了人家五千两银子,还不上拿女儿抵债。

孙绍祖的出身,书中也说得明白,“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如今孙家只有一人在应酬权变,先袭指挥之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红楼隐笔,我们不知这指挥之职所指为何。在清代,晚清之前,官军以八旗为主,是没有这类官职的。而绿营汉兵,因为承袭的是明代旧制,确有指挥一说,在明代五千人官长为指挥。以此为算,那肯定是孙家巴结贾家,才入了这门生。
可这孙绍祖兵匪出身,“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断不会与二小姐(以及穷架子贾赦)客气。所以,二小姐如果想劝,人家骂声拳头就会上来:
“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转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一顿撵在下房里睡去。当日有你爷爷在时,希图上我们的富贵,赶着相与的。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强压我的头,卖了一辈。又不该作了这门亲,倒没的叫人看着赶势利似的。”
为父所“隐卖”,嫁入了这孙家。丈夫混账,不认妻子。迎春算是入了狼窝。可是,毕竟是公府小姐,迎春断无这生还之理了吗?
终无可救吗?
王夫人她们也曾想施以援手。一方面安慰迎春,又往往送些东西。惦记她,间或派人去瞧她。结果:
“迎丫头藏在耳房里不肯出来。老婆子必要进去,看见我们姑娘这样冷天还穿着几件旧衣裳。他一包眼泪的告诉婆子们说:'回去别说我这么苦,这也是我命里所招,也不用送什么衣服东西来,不但摸不着,反要添一顿打,说是我告诉的。’”
家庭暴力,虐待无已。在王夫人她们看来,也只是婚配不好,或者命不好,期待着未来二人能和顺起来。可惜送些东西,不仅摸不着,反而家暴更甚。

要理解这个状况,我们不得不了解一下清代的夫妻双方,彼此的权利义务。在清代,一方面继承儒家传统(但妻实际上丧失了“齐”的地位),夫权到了极致。夫为妻纲,这不是说说玩的,“夫者,妻之天也”。
就财产而言,在夫妻关系中,夫可以自由处分家产(也包括妻子的嫁妆);而妻子没有财产权,如果“有之”,就构成了七出中的窃盗罪名。《大清律例》中规定,妻子无法获得财产,丈夫死后也只能通过亲子或嗣子间接取得财产——而且一旦另嫁,则所有财产皆无,包括娘家的那一份嫁妆。
对于迎春而言,送东西的确无用。
那么,如果丈夫责骂甚至殴打妻子,妻子会有什么权利,或者可以反抗吗?《大清律例》规定,首先,丈夫任意呵骂妻子,是不被处罚的。而对于殴打,“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看来孙绍祖殴打迎春,赶去下房,在大清律例上是合法的,迎春即使折伤,还有自告这一关,而日常责骂殴打,则于孙完全无碍。《大清律例》甚至规定:“妻与夫口角,以致妻自缢,无伤痕者,无庸议”,又有夫过失杀妻勿论。

呜呼哀哉,呜呼哀哉,“一载赴黄粱”,这律例中血淋淋的“自缢”二字,完全映照了迎春的命运——而对于孙绍祖而言,却无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迎春,这兵匪家暴的日子,该如何自救呢?《大清律例》“凡妻殴夫,(但殴即坐)杖一百;……致笃疾者,绞(决);死者,斩(决);故杀者,凌迟处死(兼魇魅蛊毒在内)”。唯有承受而已。
在清代夫妻关系中,丈夫有财产权,有教令权(责骂打),有休妻权,有嫁卖权,有杀妻权。如果丈夫这些权利都有了,其实根本不需要休妻权。穷苦人家休妻之后不易娶,不如嫁卖了事;孙绍祖休妻不解恨,不如家暴杀之。
迎春可以跑吗?
贾府几乎没有人想着可以替迎春结束这段关系。大概不仅有面子问题,有非父非母的立场问题,有风俗伦理问题,还有就是,他们都懂法。

只有一人,贾宝玉,他想着改变二姐姐的危局。贾宝玉出了一主意:
“咱们索性回明了老太太,把二姐姐接回来,还叫她紫菱洲住着,仍旧我们姐妹弟兄一块儿吃,一块儿玩,省的受孙家那混账行子的气。等他来接,咱们硬不叫他去。由他接一百回,咱们留一百回。只说是老太太的主意。这个岂不好呢?”
在清代,妻对夫的义务,也被无限加强了。妻对夫要从一而终,要从夫而居,要侍奉姑舅,要夫死而不再嫁。就“从夫而居”来言,《大清律例》中规定:“若(夫无愿离之情)妻(辄)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其妻)因逃而(辄自)改嫁者,绞(监候)。”
夫妻关系不解除,迎春跑不得,贾府也强留不得。只有宝玉,还以为老太太是天下最大。可是,“夫为妻纲,弃夫从人,人道绝矣”——这家国意志,谁能反抗呢?!
宝玉的主意,王夫人听了,“又好笑又好恼”。后来王夫人和政老爹聊起这件事,还“'嗤’的一笑”,“王夫人把宝玉的言语笑述了一遍。贾政也忍不住的笑”。
哪怕是从小养在身边,有养育之情的;哪怕是每每叹息,为之动心难过的——但宝玉的方法,终归不过一笑了之。
究其根本原因,王夫人轻轻几句,说得已经很明白:
“大凡做了女孩儿,终究是要出门子的。嫁到人家去,娘家那里顾得?也只好看他自己的命运,碰的好的就好,碰的不好也就没法儿。你难道没听人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谁能救救迎春?谁能救救迎春?翻遍红楼,无一人可伸手。除了鱼死网难破,大概再无一法。在清代,在红楼,身处家庭暴力的关系中,女孩儿无处可逃。“二姑奶奶死了”,只在芸芸众生中,留下一句话。
迎春婚后有一次回府,“是夕仍在旧馆安歇。众姐妹等更加亲热异常。一连住了三日,才往邢夫人那边去”。
寥寥数句,令人潸然泪下。白日里姐妹们更加亲热异常,黑夜里在熟悉的房间、熟悉的卧榻、熟悉的床被中,不知迎春心底滑过怎样的回忆,滑过怎样的哀痛,滑过怎样的战栗。“一连住了三日”,怕不是比肩烧帕自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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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条 ·
三个好朋友与万物
万物写生

杨早新书

出版: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页数: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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