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媒体拿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雕玩“抖鹰”(抖音)

(“抖鹰”视频)

今天在微博看到有网友曝新疆晨报官方抖音号cb8801111(新疆是个好地方)创作了一个“抖鹰”视频,在抖音app上,短短11秒的”抖鹰“截至今晚七点,已经有173.3万点赞的,后根据这个抖音视频右下角的背景音乐,打开抖音app右下角,看到很多人都效仿该视频发了在新疆旅游区的在各种“抖鹰”的抖音小视频,大家可以在抖音app搜索关键词查到这些视频。

金雕(学名:Aquila chrysaetos)属于鹰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雕以其突出的外观和敏捷有力的飞行而著名;成鸟的翼展平均超过2米,体长则可达1米,其腿爪上全部都有羽毛覆盖著。

(“抖鹰”视频截图)

(主页截图和抖音视频下面的评论)

(该主页抖音app右下角音乐里各种”抖鹰“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天空中的霸主金雕,如今沦为人手中的玩具,可悲!可叹!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看不见,但至少我们得站出来,为最后的荒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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