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大癌种贝伐珠单抗用法用量,最全总结就在这儿!
联合 IFL 方案时,5 mg/kg,q2w;
联合 FOLFOX4 方案时,10 mg/kg,q2w;
如使用含贝伐珠单抗方案的一线治疗后发生进展,可联合以「氟尿嘧啶 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 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继续应用,建议剂量为 5 mg/kg,q2w 或 7.5 mg/kg,q3w。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 NSCLC 的一线治疗。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 6 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15 mg/kg 体重,每 3 周给药一次 (15 mg/kg/q3w)。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 III/IV 期疾病
铂耐药者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一次 10 mg/kg,每 2 周 1 次 (10 mg/kg/q2w),与以下任一化疗药物合用:紫杉醇、聚乙二醇化多柔比星脂质体、托泊替康(每 1 周 1 次);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每 3 周 1 次 (15 mg/kg/q3w),与托泊替康(每 3 周 1 次)合用。
铂敏感者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q3w,与「卡铂 紫杉醇」联用 6-8 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 15 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q3w,与「卡铂 吉西他滨」联用 6-10 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 15 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5 mg/kg,每 2 周 1 次 (5 mg/kg/q2w),共 4 个疗程;或贝伐珠单抗 7.5 mg/kg 静脉滴注 1 次,每 3 周 1 次,根据病情使用 2~4 个疗程。
不适用于存在出血、囊变的放射性脑损伤病灶,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高风险患者应慎用。
如出现胃肠道穿孔(包括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气管食管瘘、4 级非胃肠道瘘、需医疗干预的伤口愈合并发症、3-4 级出血、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危及生命 (4 级) 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坏死性筋膜炎、充血性心力衰竭,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高血压,可给予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如出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用药;如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 24 小时尿蛋白高于或等于 2 g,应暂停用药;如 24 小时尿蛋白低于 2 g,可恢复用药。
择期手术前至少 4 周,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如出现轻度输液反应,应减慢滴注速度;如出现临床显著的输液反应,应暂停用药,待症状缓解后以较慢的滴注速度重新给药。如出现重度输液反应,应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给予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药和(或)供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