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盗用弟弟身份转卖房产获利50万,被判刑11年

古往今来,形容兄弟情义的句子有很多,比如: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齐心,其利断金等。然而,这样坑弟弟的哥哥你见过吗?

韩某华游手好闲,居无定所,在其父母去世后,遵照父母遗愿将留下的房产过户到了弟弟韩某峰名下。韩某峰见兄长没有住处,便让其暂住在这套房中。

2017年9月,韩某华拿着弟弟韩某峰的户口本,到派出所户籍室对民警谎称其系韩某峰本人,以身份证丢失为由要求补办身份证。因兄弟二人长相相似,户籍民警未发觉其并非韩某峰,所以依规为他重拍证件照并补办了身份证。随后,韩某华拿着补办的身份证到房管局以韩某峰的名义办理了房本挂失,并领取到一本新房产证。紧接着,他将房产挂在房屋中介处出售。同年12月,韩某华利用手中证件将该房产以50万元的市场价转卖他人。2018年4月,银行催款电话打到韩某峰公司,韩某峰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原来韩某华不仅卖出了韩某峰名下的房产,还假冒他的身份办了两张信用卡。截至案发,韩某华共透支、套现本金和利息3.1万余元。

接警后,警方将潜逃的韩某华抓捕归案,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盗用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将韩某峰房产卖掉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其盗用身份信息的行为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盗窃罪吸收盗用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不再处理。

2020年6月,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普法时间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小编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切勿因一己私欲,违反法律法规,割裂手足亲情。

(来源:阿荣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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