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财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要求的是神圣不可侵犯,这与后面的私有财产是不同的,所以在做题的时候就需要我们看准“神圣”。其次,对于资源财产的划分,需要准确记忆各自是所有权归属。可以简单分为四类:①专属于国家:海电国土矿泉水;②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③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外,属于集体所有(除国皆集):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④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外,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森岭草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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