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尾山
图 1:“琴园”
英雄山“在鼓浪屿西南部。高程64.7米。旧称旗尾山。后解放厦门岛时牺牲解放军官兵安葬于此,故改今名”。[1]山间曾辟为“百鸟园”,园区“占地近7000平方米,共有冠冕鹤、火烈鸟、丹顶鹤等中外名鸟100余种1000多只。内设珍禽寨、孔雀台、涉禽池等景区”。[2]如今,百鸟飞去,余下绿地,易名“琴园”。清同治九年(1870年),德国在鼓浪屿鹿礁建立领事馆,其馆址与英国领事馆相毗邻。同时在旗尾山修建领事住宅。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后,该领事馆撤销,领事也撤回。[3]1931年时旗尾山德人居宅,租为“中国婢女救拔团”收容院,有告示刊于报:本团经租得鼓浪屿崎尾山顶德国领署旧址(即前新华中学校舍),为婢女收容院,该址位置高旷,园林清幽,占地10余亩。经本团鸠工修理,景象一新。唯院中布置千头万端,非广集意见,妥为计画,莫臻完备。特定8月15日下午2时起,招待本团在地团员到院参观,各抒伟见,共决大计。该院院务委员会另备秩序数条助兴,藉表欢迎。凡我团员,务希准时出席,勿外为荷。此告。中华民国20年8月12日,主席许春草。[4]
“中国婢女救拔团”,简称“婢拔团”,以反“蓄婢”为其办团主旨。“蓄婢”为厦地陋俗,为文明世界所不容:客有自厦门来者,为言厦门风俗,无论上中下人家,均蓄婢女。富者十余人,贫者亦一二人。且虐婢之风最甚。一为婢女终身不齿于人类,虽或收为妾媵,子女成行,而所生之子女,亦得呼叱其母之名,施以殴辱,真禽兽之行也。又往往有留其子女而卖其母者。[5]近日民国时代,此风犹烈。1932年市公安局调查称:(厦门)养有婢女者,统计1696户。其中养婢最多者,有的至26人;5、6人至3、4人为数最多。其中难保不无匿报。无论如何,厦市婢女至少亦有2580人以上无疑。[6]伴随“蓄婢”的,就是“虐婢”。虐婢最轰动的,是1929年的“红花案”:厦门石埕街新建成绸缎铺号东李文学,住居梧桐埕门牌15。文学之妻田娟,养一婢,名叫红花,年25岁,被文学欲纳为妾。其妻田娟因辱待之,婢不堪虐,屡求别配,文学不从。3月13日之夜,文学与婢同房,田娟不悦,即痛打一场,更用铁箸炼火,由阴户插入。翌晨婢疼痛不安,自服毒药。正在迷乱,文学知之,请西医周慕卿调诊。先生言服毒过重不可医。但至12早6点气喘尚未绝,文学即向凤仪宫边臭耳买薄棺收埋。如此惨无人道,实人类之蟊贼。吾人望有保障人道责任之公安局及法院,立即行使职权,以雪此沉冤也。[7]1、请法院严办凶手李文学夫妇,李不准保释,田娟应速归案;此外,如各报另出红花惨死纪念专号,扩大宣备者。律师亦出而主持正道,社会人士莫不属目于此。[8]地检机关以“妨害自由、伤害、帮助自杀”等罪,对李文学提起公诉[9]。同年9月7日,思明法院以“帮助自杀罪”,判李有期徒刑一年。李不服,上诉。1935年12月,省高院复审,判道:“原判决关于李文学罪刑部分撤销,李文学无罪。”[10]婢女脱难,何其艰难。民国元年(1912年)9月,鼓屿设立“保良所”,由收容孤贫儿童做起。后“保良所”改称“济良所”,“专为收留逃难之倡妓、婢女、弃妇。内设有缝纽科及工读班,主管机关系公安局”[11]。民间又有“婢放会”:前厦门婢放会,鉴于婢女伴嫁,殊乖人道,并与该会解放主旨大行径庭,呈请函转地方官厅明令禁止。昨指委会民训会为此特发出通告,略谓:女子本应人人平等,无所谓婢女者。乃本县稍有资产之人,诸多蓄婢,以资差遣。又每当女子出嫁时,复买婢女伴嫁。其蹂躏女权,莫此为甚。倘非厉行禁止,奚以解放婢女,而维人道?业经本会第36次常会议决,由本会通告禁止,并函公安局县政府查究在案。除分函外,合行通告合县民众,切勿再踏伴嫁之恶习,致干法究云云。[12]在救婢运动中释放更大能量的,是1930年成立的“中国婢女救拔团”:民国19年10月4日,建筑公会负责人许春草倡设“中国婢女救拔团”,收容受害的婢女,并自任该团团长。该团团址设在鼓浪屿旗尾山原德国领事馆内(即今英雄山气象台)。被救拔出来的婢女集中于收容院里,称为“院生”。经费主要靠建筑公会提供及组织婢女演戏的卖票收入。该团历时10年,共收容100多位婢女,直至民国30年才宣布解散。[13](1931年6月)鼓浪屿婢女救拔团27同日有弱女2人,到团部投奔。一称吕柏华,同安集美人,幼即与双峻头杨家为苗媳,现年18岁,已在高级小学毕业。其姑曰禁姑者,凶悍冠一乡,柏华每受其鞑楚,此次又被毒殴,逃回集美娘家。禁姑差人召之回家,恐被再虐,中途绐偕行者脱身间道来鼓,投奔该团。又一称名芙蓉,年16,为人婢女,主为吕宋客吴伯勤,住内厝澳18号,亦因迭被虐来投奔云。[14](1931年10月)4日中午11时有婢女一人,名羡石,现年13岁,系鼓浪屿内厝澳后厝路门牌278号黄姓之婢女,素被主母虐待不堪。本日复偶因细故被其主母赶逐,无路逃生,乃奔投婢女收容院,请求收容。又5日午后3时复有婢女一名,名李仔,现年19岁,系鼓浪屿安海角巷46号黄科婢女。素受惨打。本日午饭时复被毒打,遍体鳞伤。亦奔投婢女收容院。当经该院验明确系婢女,除照章收容外,经函向当地各机关声明事实云。[15]昨(1931年10月26日)上午11时许,有婢女一人,投道中国婢女收容院,请求收容。自称姓郑名绸春,现年17岁。原籍东山县人,系鼓浪屿趋马路住户章永顺婢女,自11岁卖入章家,苦作如牛马。主妇严厉,时加鞭挞。前日偶因细故遭痛打。刻乘主妇前往厦门大学之便,特投奔前来,请施救援云云。该院据此,经照章收容,备函各机关知照。[16]就因救婢,救拔团亦遭官司缠身。1931年故婢主黄添丁,将婢拔团及院生林自逊夫妇告上法庭,控婢拔团以“诱拐”之罪:黄添丁所供大意谓:林英(即林自逊)于去年11月19日被人拐投婢女救拔团,后向该团声明林系苗媳(即童养媳),并非婢女云云据林自逊述称,伊幼时由父母作主卖予黄添丁作苗媳,但在黄家时被虐待,黄添丁吩咐伊,此后不准叫爸爸,须以婢女身份称呼。在黄家每日作工,须至天黑夜静始得休息,劳苦实甚。近日黄又欲得将伊卖予娼寮,懼而投奔婢女救拔团,请救援,系自己甘愿,云云。据张圣才称,林自逊当时投婢拔团,林供称被黄家虐待不堪,且欲卖为娼妓。伊虽由父母卖黄作苗媳,但黄家待之无异奴隶,如不收容,伊即投水以死,不愿归黄家。该团据此,以黄既将林当奴隶差使,何异婢女,乃照团章,将林收容,并照章为林介绍,配予叶光和。黄谓林系苗媳,因何黄自己又写求婚书来院,谓介绍傅有谅与林结婚,可证黄言林系苗媳已矛盾,乃将婚书呈检官收阅。[17]审判结果,“法院以婢女救拔团未立案,不能成为社会团体,系私人行为,成立和诱起诉。”[18]败诉后的婢拔团,致函法院提起抗诉,并在报章发文厘清事实:径启者,关于此次婢主黄添丁诬告本团总部主席许春草、副主席庄雪轩、执行委员张圣才妨害家庭一案,迭承各地同志来函询问,殷殷垂注,至见关怀团务,热心救拔,可感可佩。查本案发生经过,思明地方法院检察处侦查结果,已承认林英自投收容院,而本团予以收留之事实,既曰“自投”,又曰“收留”,即所拟“和诱”罪状显然不能成立。本团虽未办完存案手续,但逐次收留婢女,均有公函报告主管机关,按慈善团体监督条例,本团行为如有不当,主管机关理应即时纠正,以杜流弊。乃一年来各机关对本团行为全无异议,本团之行为正当已无待言。果政府有保障人权、废除婢制之真诚,黄添丁之诬告无恶劣之背景,法院之处理不含颠覆本团之偏见,则本案最后在胜利,允在吾人。否则本院同志唯有一本过去在宣言,誓死奋斗,务达正义人道,充量伸张之目的。尚望各地同志,共策群力,扩大宣传,加紧工作,则厚幸矣。知注谨闻,顺祝康健。民国二十年八月十二日,中国婢女救拔团总部启[19]
图 3:救拔团告示(《江声报》1931年8月14日)尽管法治不公,难阻苦命女子的求生之欲。1935年2月收容院统计:鼓屿婢女救拔团收容院,创设已4载,收容婢女至现在已有120人,出嫁者35人,在院85人。兹将本年该院婢女及婢主姓名查志于后。1月20日,收容柑仔1名,年9岁;猜仔1名,年12岁。1月21日,收郑菊花,年12岁,婢主陈秀英,住四丛松。2月8日,收容2人,(1)李春梅,17岁,(2)春桃,16岁,系陈国辉第三妾秀莲之婢女。2月18日,收1人,名新来,15岁,婢主黄奕住。2月17日,收2人,(1)林牡丹,13岁;(2)陈香仔,15岁,系陈国辉第四妾蔡瑞棠之婢女。[20]
图 4:收容院合影(《中国婢女救拔团第六周年纪念报告》)权贵之家,以婢女为私产。求其废婢,无异虎口夺肉。1935年7月,莲坂“清和别墅”爆出“杀婢案”:此案发生于去月26夜11时许,地点在禾山,剧中人则鼎鼎大名之鸦片大王叶清和也。先是,叶第三妾李氏,已于数年前病故,遗有随嫁婢芙蓉,年18岁,上海人,颇有姿色。叶之第四妾王氏,颇妬视之,时谮婢短于叶。叶衔之而未发也。去月26日夜11时,叶自鹭通公司所组之俱乐部返禾山本宅。入门后,察婢颜色有异,隐而未发。须臾,潜出窥视,则见婢与园丁惠安人某在其房中狎亵。愤而拔出手枪,将园丁击毙,芙蓉亦被弹中左腹部,倒地昏绝。叶见肇祸,立电其友王某,请其速赴禾山商议善后。王至,见婢气尚未绝,初拟车送鼓浪屿救世医院,旋以该院声气广通,恐知者众,乃改送中山医院。由王代雇南兴公司汽车,于27日晨2时送至中山医院医治。延至本月9日伤重毙命。当婢未死前,本市各报记者前往访问,均被该院医士拒绝,谓并无其人。昨(12)日下午2时,记者往访,晤章茂林医士,据云无此人。记者示以姓名及入院时日,章氏谓容再查阅。已而遣传达语,谓无此人入院,而已则不复出见。是虽明日黄花,而烟商一怒,顷刻两命,恬无其事。不知社会人士,法院检官,对此作何感想也。[21]
凭案主“鸦片大王”身份,“杀婢案”立成社会热点。地检处奉命传讯叶氏,然一次露面之后,叶“逃往南洋。因地址不明,无从传讯”[22],地检处发拘票通缉。但通缉久无成效,叶清和依然活跃于厦市舞台:或偕市长王固磐,组团往观“台湾博览会”;或冒名“叶振声”,主持闽南毒品“公卖”……直至1937年6月,叶清和因贩毒罪而锒铛入狱,杀婢之事方再度提起:鸦片大王叶清和罪案重叠,一朝败露。现厦门法院地检处亦重提旧案。叶于前年,曾犯枪杀婢女、弹伤园丁一案。经地检处侦查,叶未正式到案。当时法院曾下令通缉,终以金钱万能,叶竟逍遥法外,悬案至今,三年未结。法院候查卷宗,对此亦搁置一边。近日传闻叶已在省被押,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林树椿,以叶曾经地院通缉在案,闻昨已函省方,请提叶归案。[23]尽管婢主们穷凶极恶地维护“私产”,“废婢”依然不可逆地成为社会的主流。厦门市婢女计1932人,已成年者801人,未成年者1031人。经市政府拟具办法,呈由省府核示如下:(1)婢女应无条件解放,卖身契当然失效,毋庸追缴。(2)已成年婢女,应改为雇佣。(3)已成年婢女,如不愿受养主雇佣者,由市政府征求本人同意,代为择配,其必须收容者,应由市政府拟具办法呈核。(4)未成年婢女,由市政府督饬公安局及保甲人员,随时查察,严禁雇主虐待。[24]禾山登记婢女,现经挨户调查完毕,计一联保20名,二联保34名,三联保21名,四联保45名,五联保30名,六联保5名,七联保10名,八联保9名,九联保7名,总共181名。现第二步工作,则为实施解放,正在筹划中。[25]鼓屿工部局华洋董事会登记婢女,定由5月1日至6月1日止。现经期届,各居民均为遵照登记。昨工部局特派五号侦探郑和清,由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出发挨户实施登记。预算全屿约有千余名,决分3日登记完竣。查昨登记者有港仔后85名,岩仔下、泉州路、海坛路,计34名。如匿报被局查觉,即以匿报论罪,将婢女送救拔团收容。如奴婢届满法定年龄,各户主人均须为其择配,不得任意虐待云。[26]吃人的“蓄婢”制度,终将成为过去。婢拔团收容院有“院歌”,如此唱说:
[1]《厦门市地名志》,福建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第483页。
[2]《厦门市地名志》,第483页。
[3]《福建省志·外事志》,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4]《中国婢女救拔团通告》,《江声报》1931年8月14日。
[5]《新闻报》1909年11月24日。
[6]《厦门市婢女之多》,《兴华》1932 年第29卷 第50期。
[7]《厦门李文学毒杀女婢红花案》,《闽侨半月刊》,1929年3月15日,第49页。
[8]《骇人听闻之服毒婢女未死被埋案》,《中央日报》1929 年 3 月 27 日。
[9]《轰动一时之厦门虐婢案》,《时报》1929年4月8日。
[10]《悬案七年,红花案判书昨公布销》,《江声报》1935年11月26日。
[11]《厦门指南》第5篇 公共事业 第15页。
[12]《民训会通告,禁以婢伴嫁》,《民钟日报》1925年8月24日。
[13]《厦门市志》,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0页。
[14]《“苗媳”与“婢”各投“救拔”》,《江声报》1931年6月30日。
[15]《两婢女奔投收容院》,《江声报》1931年10月6日。
[16]《婢女绸春投入收容院》,《江声报》1931年10月27日。
[17]《林自逊出嫁,救拔团被控》,《江声报》1931年7月25日。
[18]《林自逊出嫁案,婢女救拔团被控》,《江声报》1931年8月8日。
[19]《中国婢女救拔团各地同志钧鉴》,《江声报》1931年8月14日。
[20]《婢拔团收容婢女人数调查》,《江声报》1935年2月22日。
[21]《烟商一怒,园丁婢女顷刻两命》,《江声报》1935年8月13日。
[22]《鸦片大王逃南洋,法院通缉》,《江声报》1935年9月27日。
[23]《鸦片大王杀婢,亏法院记得》,《江声报》1937年6月20日。
[24]《厦门市实施禁止蓄婢》(《福建县政》1936年 第1卷 第5期。
[25]《禾山婢女登记毕》,《江声报》1936年7月6日。
[26]《鼓屿婢女千余名,今日起挨户登记》,《江声报》1936年7月22日。
[27]《收容院院歌》,《中国婢女救拔团第六周年纪念》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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