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2018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究竟是22日还是28日?
“请各位纳税人注意了,今天(22日)是2018年2月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日,还没来得及申报的纳税人要及时申报。”
凡人刚刚在群里发完这个消息,小会计甲的微信就如影而来:
“凡人老师,春节7天假期可以法定假期,应该顺延7天到28日,怎么会是22日呢?是不是算错了。”
“你的心情我是理解的,春节假期结束了,年还没结束,第一天上班就是纳税申报最后一天,这还真的没有错,就是22日。”凡人一边回答一边解释。
关于纳税申报期限法定顺延的问题,其实在去年就讨论过,《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这里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期限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是在期限内哦。2018年春节虽然也是7天长假遇到了纳税申报期,但仅仅只是擦肩而过,只是在最后一个申报日15日,遇到了春节长假。在整个2月份的1-15日的法定申报期限内,都没遇到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可不能按照7天进行顺延。只能依据“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顺延到假期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嗯~就是2月22日。
弄清了这个问题后,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如果2018年春节7天长假从12日起,那么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依法会顺延到哪一天?
有兴趣的可以算算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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