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五百四十部首讲解(二十三)


(列)骨之殘也。从半冎。凡歺之屬皆从歺。讀若櫱岸之櫱。

古文歺。五割切。

、

,而“冎”字甲骨文作

、

(見同上),故字非从半冎,當是取象殘碎朽列之骨架。故从歺之字本義均與死亡、枯敗相关。




(跪着的人)


(口,哭)


(歹,尸骨)。

省去“口”

。金文

、篆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

。隶书

误将篆文的“人”

写成“匕”

。

,像人跪

枯骨形,以會死亡意。西周金文作

,易跪

形之“人”為普通“人”旁,為篆所本。许训其义用声训,澌,死古音相近,而澌义又为水尽,與表示生命终结之死意可通,故以澌為釋,言人之死亡如水之流尽,故生命終結為“死”。此訓重在揭示“死”之所以得名,對于本義的揭示尚欠明暸。许又云“人所離也”,謂人死魂魄與形髓相離,以發死字所以从人从歺之恉,不合構形之朔。


,漸變而作

,整齊筆畫而作

。于省吾分析其構形云:“本象骨架相支撑之形,其左右小豎劃象骨節轉折處突出形。”其說甚是。字用為“

”義乃後起。本部共隸二字,一為“

”(别),一為“

”,均為切割分解義,與之“剔人肉置其骨”之羲相關。


像动物的大块的甲状坚硬器官,用于支撑和保护动物的其他器官。有的甲骨文

在甲状器官

上加“卜”

,表示古人用这种质地坚硬、表面宽平的材料来记录占卜结果。有的甲骨文

将组合的形状

简化成

。江陵楚简的字形

上部

像人体均匀排列的肋骨;下部像肉

,表示“骨”与“筋肉”相连。

将甲骨文中

倒写的形状

写成

。

,骨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云:

、核古今字。”字初文作

,後迫加肉旁而增顯其義,作

、

(戰國)形。凡是从骨的字,本義與骨或骨中之物等有關。


在“刀”

的刀刃和刀背之间加一短竖指事符号

,表示要用刀来切割的东西。有的甲骨文

隐去“刀”

形。金文

在甲骨文字形

的基础上加一点指事符号

,表示纹理。篆文

将金文字形中表示纹理的一点指事符号

写成平行的曲形

,表示肌腱纹路。隶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

写成两个“人”

的“仌”形

,使“肉”的字形明显区别于“月”。古人称背脊上少脂而富于弹性的纤维组织为“肌” ,称皮、肤、肌、脂合一的动物纤维组织为“肉”。在篆文字形中“月” 与“肉”几乎相同;在合体字中的“月字旁”通常表示的是“肉”而不是“月”。

、

,正為一大塊肉的象形,中間竖畫為其紋理,战国作

、

、

,至篆而形略變。凡是从肉的字,本義與身體之皮肉、器官或所食之肉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