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健全完善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和庭审实质化衔接机制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与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并不矛盾,目标是一致的,不存在谁主导谁的问题,更不存在谁否定谁的问题。法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并不是对量刑建议的简单确认,而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定罪量刑关键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要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书移送、审查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无论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都要在庭审中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要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法庭审理规程。不管是适用何种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审判人员均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的意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还要询问对所适用程序的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庭调查可以简化,但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可以仅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完善量刑建议说理和裁判说理机制。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不仅仅是控辩双方的事情,不但要让被告人看得清清楚楚,也要让法官看得明明白白。对于常见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两高”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人民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也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不断健全完善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和庭审实质化衔接机制,共同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好这一制度的功能优势,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