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专利问题不可忽视

未雨绸缪 掌握主动 仿制药专利问题不可忽视 《中国医药报2008-11-13 B6版》
作者:中国药科大学周和平
外国一大批“重磅炸弹”原研药,专利期限要到了。原则上,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谁都可以无偿仿制。更何况,美国、欧洲是全球瞩目的药品市场。
国内外企业都知道,仿制药出口要检索专利,防范专利侵权。所以,近两年,不断有企业前来咨询仿制药出口的专利问题。
但是,陷入专利侵权案,仍是仿制药企业家常饭,仿制得越多,被诉越多。尤其是仿制药出口,问题更复杂。下面以举例说法,简介原料药仿制中三个重要专利问题。
一、须知:产品专利常常不只有一件
在中国生产仿制药出口,首先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生产前提之一,在中国没有专利保护。专利主要分二类: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用途常归入方法类。
最早公开化合物结构式的那件专利,是最最基础的专利,一般称为化合物专利。如果没有“被无效”等情况,我国“寿终正寝”专利中,最早申请的专利,往往最先到期。
问题是:药品的专利保护,不是一把“锁”,而是一张“网”。
例如罗格列酮,葛兰素史克在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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