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中“无为”等于“无知”?
老子在《道德经》中第一次出现“无为”概念的是在第二章。他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意思是说,圣人用无为思想来行事,施行无需号令的教化。过去多从政治和管理的意义上来理解老子的这一无为思想。
然而,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实际老子这里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论述他的无为思想的。换句话说,老子此处的“无为”思想是要实施对人们只是根据自己是非、善恶、美丑去改变和变化万物的本来状态和情状等行为的超越和否定。
在老子看来,道生万物,本无价值性的善恶美丑之分,如果产生了这些分别性的情况,说明没有分别的大道以及万物的本来的样子被人为改变和破坏了,所以老子才敏锐地向人们指出的这种现象。他说: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老子认为,万物都有其自身的完满性,因而如能保持和显现自己的本性那么它们每个都是最好的,从而就没有什么美丑好坏之别呢!而一旦有了这种区分,那一定是人为的判分的结果。而一有判分,事物的本来之真性即被改变和变化矣。没有改变和没有变化就叫着没有分别。老子在《道德经》其他章节中也反复指出这种“分别”之知是对事物本性的改变,因而是要坚决超越的。
具体说来,老子所列举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祸福、亲疏、利害、贵贱等等都是需要超越的有为之举,有分之知。换句话说,老子是将人为断分,或说以自己心中的善与不善,美与恶作为判断事物“善与不善,美与恶”的标准的行为称为“有知”和“有为”,而将反对和超越这种认知的行为称为“无知”和“无为”。
老子的“无知”意义上的“无为”思想是有其特殊所指
千万不能不进入老子无为思想的语境去解释老子的“无知”概念。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老子的“无知”概念。我们说,除了上述已经反复论述的“无分”观念外,实际上,老子还从“无限性”“无成心”“无私意”等意义上去规定他的“无知”思想。而所有这些观念又构成了老子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无为”论。在老子看来,人们不要认为通过“为学”的认知方式就可以把握到“道”的世界。
而实际上通过“为学日益”而掌握到的知识,不过只是冰山一角。更重要的是我们人所知道的知识,很有可能成为我们为道的障碍。所以说,对于那些可能成为障碍大道的知识当然地应该减损了。“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这也就是老子为什么那么强调“虚其心”“弱其志”的重要性。使人们心地虚静纯洁,弱化人产作伪淫巧的心志。
老子还深刻认识到,自以为是的执着和傲慢使得我们无法体认大道,也无法获得事业的成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提出了他非常著名的“四不”论。他说: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意思是说,不是只看到自己,事情才能明白,不自以为是,事情才能昭彰,不自我夸耀,事业才能有成,不傲慢自大,才能长久永存。
要之,唯有“无知”“无为”才能使万物保持自然的本真状态,从而也才能做到无所不为。“无为而无不为”,此之谓也。
天道无为与人道无为
老子的“无为”思想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天道无为”,一是“人道无为”。天道无为是专指自然界万物的无为无造,自相治理,自生自灭。通俗地说,天道无为是一种没有任何人参与的纯任自然的行为现象。例如日月轮转,四时交替,原始山林中的花草树木自由天地养育,自开自落。而人道无为是属于“人化自然”以及“社会治理”“人事处理”“人生经理”等范畴。
通俗地说,人道无为是在有人参与下的依顺自然的行为方式。例如栽树养花,耕种庄稼,这里一定有人的行为的诉诸,浇水灌溉,剪枝施肥。但在这一“诉诸”过程中,还有一个如何按照对象自身本性和规律去做的问题。老子的“无为”思想主要是讨论在有人参与的“领域”如何贯彻他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无为”精神的问题。
社会意义上的“无为”
在老子看来,虽然社会政治领域完全是一个由人运作的场所,但也存在一个如何按照“道”“自然”“无为”来治理的问题。换句话说,老子人道无为的思想都是在“始制有名”以及“化而欲作”后提出的,即当人们开始实行制名分类的社会活动以及当欲望兴起以后,就始终存在着一个如何效法道、合于道以及用道的真朴来镇服的问题。
这也就是老子最著名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思想。实际上这一思想的中心正是让人们向天地自然学习,学习和效法它们的无为无造,自相治理的本性。由此建立起他的“无为而治”思想。老子明确告诉人们“为无为,则无不治”,意思是说,依照“无为”的精神办事,那天下便没有治理不好的。
无为就是让民自化而不加以干涉。老子通过对“天地”之性的概括来让圣人去效法“天地”之性而为。他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那么,作为体道的圣人就应效法天地自然的品格,对待人民亦同祭祀用的草狗,只是任其自作自息。老子始终遵循着他的人道法天的思维方式,并着重强调天地万物的“自”的功能和属性。老子说: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这是说,万物会自动归顺,天地阴阳交合而降下甘美的雨露,没有人给它下命令,但它能自然地均匀分布。天道与人道,其间的逻辑是,天道无为无造,自相治理,而作为效法它的主体的人道,当然也要无为无造,自相治理。所以说,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就是在这一系列“自宾”“自化”“自定”等样态下而得到具体呈现。
正因为如此,在老子看来,“太上,下知有之……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意思是说,奉行无为而治的最高明的领导者,应当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即下面的人仅仅知道他的存在。意思是说,他的存在对于下属来说不感到有任何的压力和恐惧。要使自己保持悠闲自得的样子,对下少发号施令,大功告成,事情办妥,老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无为就是使民清静而不加以纷扰
而使人民处于“自宾”“自化”“自定”的“自理”状态下,其前提是要保证统治者、领导者做到清静。换句话说,统治者、领导者清静无为了,那么人民当然地就出现一系列的“自”的状态。老子说: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意思是说,我不有为造作,人民自然化成;我不躁动妄兴,人民自然正定;我不妄为生事,人民自然富足;我不贪婪纵欲,人民自然朴实。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老子上述的无为主张,是直接对着在上者种种躁动性和妄动性的有为之举而发的。他所要得出的结论就是,只有断绝妄作的欲念,心灵才能得到宁静,如此天下亦将会自然安定。“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此之谓也。清静了,自然就不会纷扰了。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这一著名论断,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而立论的。
他认为,治理大国要像烹煎小鱼那样。道理在于,小鱼肉嫩,烹煎它时不能多翻动,否则便会烂。老子将治理大国比喻为烹小鱼,正是要告诫统治者应安静无为,不要兴事折腾人民,不要生事纷扰人民,如此也才能成为天下的统治者。“清静为天下正”,此之谓也。可见,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的实质正是体现在“清静”二字之上。
(作者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徐小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