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兆瓦)油改煤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兆瓦)油改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兆瓦)油改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北端原湛江电厂灰场东南部

建设单位: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09年5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完成了《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油改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397号文对报告书予以批复。

本项目为了继续生产发电而进行油改煤技术改造,在利用原有部分公用设施的基础上,将已经建成的2×600MW国产燃奥里油机组改造成2×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同时按规划容量4×600MW燃煤机组建设1座7万吨级煤码头、输煤系统和煤场等公共设施。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两台机组配套的两台锅炉是技改工程的主要废气污染源,其燃煤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工程采用的环保设施包括:①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每台锅炉配备了一套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② 每台锅炉各配备两套静电+布袋复合型除尘器(二电二袋);③ 在每台锅炉的两套除尘器后各设置一套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④ 两台炉共用一座双筒式高210m的烟囱,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⑤ 在脱硫系统出口烟道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主要为干灰库、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煤场、输煤系统、贮灰场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液氨灌区无组织排放氨气。工程采用环保设施/措施包括:① 干灰库顶上设置布袋除尘器;② 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采取了湿磨工艺,卸料机受料斗上方安装布袋除尘器;③ 为减少煤场扬尘,煤场东西两侧挡煤墙上设置防风抑尘网降低风力,其中东西两侧挡煤墙顶标高4.7m、抑尘网顶标高19.7m,南北两侧挡煤墙顶标高4.7m、中部全封闭;采用推煤机对煤堆进行整形、压实;设置喷水系统,煤堆两侧沿纵向每隔25m布置一组喷头,喷水扬程0.8Mpa,喷淋范围覆盖所有煤堆;卸煤机和斗轮机堆取料机带喷水防尘装置,作业时对落料点及取料点作雾化式喷洒。④ 为防止煤输送系统扬尘,煤输廊道采用全封闭方式,转运点设置静电除尘器,倒料槽内侧设置水雾喷淋。⑤ 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备用灰场一旦使用,内设洒水、推土机、碾压机等设施,卸灰时及时用将新灰压实,并经常洒水以保持灰场表面湿润,规定大风天气灰场将停止作业。⑥液氨密闭储存,设置了固定式氨泄漏报警器,安装了氨逃逸量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

(二)废水。

技改工程污水主要包括温排水、酸碱废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雨水,厂区设置了工业废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温排水连续排放,经约824m明渠自然冷却后,由电厂1#排水口排入麻斜海,排放口位于湛江燃煤电厂灰场东北角。经常性酸碱废水经收集送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锅炉酸洗废水由锅炉清洗专业公司处理,除尘器和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经收集送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过滤处理后,作为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用水、码头冲洗用水和脱硫系统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中和、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后,部分作为灰渣调湿用水,剩余部分送工业废水储存池,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作为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用水、码头冲洗用水和脱硫系统用水。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处理后,送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最终中和池,作为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用水、码头冲洗用水和脱硫系统用水。含煤废水经沉淀、陶瓷过滤净化处理后,回用作煤场喷淋及煤码头、输煤栈桥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卫生间污水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污水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南、北侧厂区雨水分别经排水涵管收集后由南、北排水口(3#、4#排水口)排入麻斜海。

(三)固体废物。

技改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废机油、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废电池、生活垃圾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石子煤放煤场暂存;废机油、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形成泥饼,运至煤场和燃煤混和再送进锅炉进行掺烧;生活垃圾交地方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四)噪声。

技改工程噪声主要源自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风机、球磨机、机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工程主要通过设备选型、配置降噪/消声/隔声设施、建筑围挡、厂区闹静分离、绿化等措施降噪。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440802-2013-0002)。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均设置了监测断面和监测平台;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实现烟气流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脱硫出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技改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噪声源、备用灰场等均设置了标识牌。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监测报告,液氨储罐2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工业用地,没有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八)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企业官方网站(http://www.gdyd.com/topic/information/annoucement/201412/80295.html)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100份有效调查表,其中93%被调查者对技改工程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2%表示不满意,5%未表态。

五、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01号之三)表明:

(一)工况。

1#机组生产负荷为76.6%~83.3%、2#机组生产负荷为76.7%~83.5%,均在75%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入炉燃煤含硫量0.46%,符合环审[2009]397号文限值要求。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36.7%、低位发热量为24740J/g。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锅炉除尘器除尘效率99.90~99.95%、平均99.93%,2#锅炉除尘器除尘效率99.93~99.98%、平均99.96%,两台锅炉平均除尘效率均符合粤环函[2009]654号文要求(99.9%);1#锅炉脱硝系统脱硝效率82.4~85.1%、平均83.7%,2#锅炉脱硝系统脱硝效率75.0~86.6%、平均81.9%,两台锅炉平均脱硝效率均符合环审[2009]397号文要求(80%);1#锅炉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5.8~97.1%,平均96.3%,2#锅炉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5.6~97.5%,平均96.5%,两台锅炉平均脱硫效率均符合环审[2009]397号文要求(95%)。1#脱硫系统出口(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1.3mg/m3、二氧化硫51 mg/m3、氮氧化物46mg/m3、汞及其化合物0.017 mg/m3;2#脱硫系统出口(2#锅炉)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2.6 mg/m3、二氧化硫44 mg/m3、氮氧化物56mg/m3;烟囱出口烟气黑度<1级。两台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全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6mg/m3,煤码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6g/m3,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氨储罐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为0.1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 污水。

技改工程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工业废水及含煤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冲渣补水、除灰和输煤系统用水,不外排。

(1)温排水。

温排水平均温升最大值为3.6℃,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限值要求(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2)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砷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pH、悬浮物、氟化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92%、总汞97%、总砷90%、氟化物86%。

(3)含油废水。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出口石油类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4)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55%、化学需氧量(CODCr)74%、五日生化需氧量80%、氨氮85%、动植物油9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6%、总磷83%。

(5)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总汞、总砷浓度符合上述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分别为:悬浮物40%、化学需氧量(CODCr)69%、总汞77%、总砷60%。

(四)海水。

码头附近2个监测点海水中石油类、化学需氧量(CODMn)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限值要求。

(五)厂界噪声。

在监测的工况条件下,北厂界、西厂界昼间噪声48.4~53.7dB(A),夜间噪声47.8~53.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03.0吨/年,符合粤环函﹝2009﹞654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2818.47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91.0吨/年,烟尘排放总量30.1吨/年。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6月24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