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鸭同类,大相径庭

上海工商局曾经对上海台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快餐服务名称“叫了个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宣传,罚款50万元,拆除店招。浦东法院认为,“叫了个鸡”,易产生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叫了个鸡”,有法律瑕疵不具有合法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驳回原告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索赔百万的诉请。同样的服务标识,北京高级法院认定,北京一审法院认为“叫了个鸭”商标,格调不高,不能等同于一般公众认知,并不能产生不良影响,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叫了个鸭“,死里逃生。鸡是此鸡,也是彼鸡,所以违法处罚,鸭乃唯一之鸭,不能过度解读,所以鸭受到法律保护。鸡鸭均有特定含义及歧义,法律认定却天壤之别,合法与非法,泾渭分明,这就是法律上的“自由心证”原则,法律主观性评判过于模糊,必然出现鸡鸭同类不同命的结果,不是鸡鸭本身有问题,是评判者的认知立场角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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