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力”不等于“力量”,技术的力量才是“功力”
“功力”不等于“力量”,技术的力量才是“功力”。故此,桩功内容是“技巧加时间,身法加意力”而所成就的。有了这种“功力”,即可融入到各个不同“搏击”形式当中,以多种不同风格参与对抗。

所谓“意感”者,是身法曲折结构经过长期锻炼所出现的“劲力感觉”,是练功者自身劲力反馈的“身体记忆”,不是大脑“胡乱遐想”而所伪的,是练功者对前辈身传言教的功法验证和体会,也是承上启下“意同词不同”的教学法门之一,无论以什么语音和词汇,都要符合“九要论”上的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出现功力得劲,恢复人体“笃诚本能活力”。

功力启迪:持技击桩,双手环抱,提膝坐胯;两大腿有横平之感,两小腿与脚有竖向相抱之感。整体从小腿与膝下处分成两部分,两小腿(下部)意感如一个有弹性的“方箱子”或气球,小腿以上所有部分(上部)也意感如一个“方箱子”或气球。以此种形势面对敌方,敌方同势皆然。
以我下部波击敌方下部,能从各个方向波击跌打敌方。这其中劲力,含有“撬拔,穿套,挂别,湧撞,提顿,分闭,拉抖”等错综复杂之力。
随着时间的流逝,意感下部的“方箱子”外侧(一侧小腿外)增加一个“小方箱子”在一旁配重,这样就形成了“三七单重”之势,就会在移位时感到非常“得劲”。下部增加的“小方箱子”,可左右互换,颠倒互用,单腿独立时皆然。
这种发力模式,在对敌搏击时,无论“变形和移位”,皆以下部为主,上部为辅,不可颠倒而用。

以上只是劲力的启迪方法,是一种练功法门而已。所谓方便法门者,本是“渡河之舟,指月之指”。但不明之人,却“以舟为岸、以指当月”,从而导致现在习武之人招式越来越多,失去了真正意义,故要“得月忘指、过河弃舟”才是。
古人是“以形取意、观形练影”,取其神意而调其形体劲力,而今人练拳却搞了很多姿势招数,把自身练的很不“得劲”。尤其认为,这个老师教的动作比那个老师多几个这个老师就好,岂不知越传越偏,大大的脱离了拳学正道。
河北 邢台 李虎 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