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之后的利息? 2024-05-03 03:48:28 赞 (0) 相关推荐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适用《海南会议纪要》的规定停止计息? 来源丨保全部 ▍案例索引 (2019)最高法执监495号,深圳市嘉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件当事人 申诉人(复议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2009)执... 最高人民法院(2009)执他字第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9)2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经对申请执行 ... 案例研究 | 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裁判观点超强汇总 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行业属于受政策影响最为明显的执业领域之一,并且从相关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形到相关概念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 ...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停止计息?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是否停止计息? 受让不良债权后,应如何计算利息?(超详细规则汇总梳理) 阅读提示 关于金融不良债权受让后应如何计息的问题,因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属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匠心卓建(三十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的原债务人通过管辖异议抗辩问题 案情简介争议焦点裁判要旨律师解读律师介绍 2012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 最高法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非金融机构受让人“受让不计息”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 资产界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在<海南会议纪要>及其后针对个案的答复确立的非金融机构受让人向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自受让之日起不计息的特殊规则,只适用于具有特定范围的金融不良债权,需满足转让主 ... 世界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经验对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启示(上) 中国基金业协会 2020-08-31 [编者按]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资管行业净值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去年以来,公募基金行业着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不断提高研究能力.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投顾水平.优化 ... 布局旅游金融业务 凯撒旅业拟1.06亿元受让易生金服3.72%股份 来源:同花顺综合 作者:AI编译 2020-12-08 14:49:00 12月4日,同花顺讯,A股公司凯撒旅业购买易生金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凯撒旅业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