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规避监理执业风险

谈谈如何规避监理执业风险

文.摄影:李燕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11月27日,该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15人被判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涉及监理单位四人,被告人郝维民(北京华清技科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明伟(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执行总监)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田克军(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耿文彪(土建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历年来,经常有监理被判徒刑,那么作为监理人员如何规避监理的执业风险,这确实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笔者以为,作为监理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安全执业风险。

一、应该了解《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监理单位触犯法律行为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要深刻理解,这一条刑法的规定,做为工程人士的监理人员触犯了刑法,那就是要坐牢及处罚金。

二、应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的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相关条款: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掌握《条例》中对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相关的条款,便于在监理过程中,有法律依据。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及施工单位不整改的,《条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这里就要充分的发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联系单以及监理报告的作用。

笔者以为,在巡视检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本身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都是一式三份,业主、施工各一份,监理存档一份。

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质量监督站等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目前各个地区都有电子邮箱,QQ群等等,笔者以为,应该充分利用起来这个现代化的管理条件,有些问题,该报则报,否则,最好出了问题,责任重大,自然要吃官司了。

这些监理的依据可以归纳为法律法规规范及检查标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图纸,平日里的这些监理依据应备在工地里,经常的翻阅,不断的掌握这些相应的条款。

三、应掌握和深刻理解监理规范里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5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在条文说明中规定了下列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操作年检合格与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有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条文说明中规定: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监理规范》已经明确了监理的工作,在实际现场监理中,应一条一条的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去检查,这些条款涵盖了现场的监理工作。

笔者以为,对于《监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对于总监,应该逐条分解,逐条检查实施,这样,按照任务分解后去检查和实施,就不会发生相应露项未检查的事宜。

四、应掌握和深刻理解监理合同的相应条款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版中,规定了监理人的工作: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照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兼职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从监理人的工作中,不难看出工程监理人应该做的基本工作,监理人的这些基本工作做到位,是杜绝监理在现场规避风险的一个方面。

笔者认为,监理合同,是监理的依据之一,而在监理人的工作里,已经明确了监理人的相关工作,很多质量的问题,直接会导致安全上的一系列问题,因而,安全和质量这些工作都是相互统一的,并不是说只有提到安全,才是监理合同中的监理工作。

五、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如果想将安全隐患完全的杜绝,那是不客观的,但完全可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价标准去严格认真的检查,将安全隐患的概率降的最低。

笔者以为,该安全检查标准,已经全面的覆盖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方面的内容。如果施工现场,总监如果能够组织每个月及每周每日定期的进行检查,把该查的都查到,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都发出去,那么对于监理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无疑会起到很大的自身保护作用。

笔者以为依据该标准应制定所属监理公司现场检查标准。

1、监理公司依据此标准,并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监理规范等法律依据,制作自己公司项目管理部的检查标准,公司依据该标准对现场所属的监理部进行检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各个所属工地进行该项目部的针对性检查。防患于未然。

2、项目监理部,依据该标准制定自己项目部的检查标准,每周进行自查,逐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总监在月底依据该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业主、监理三方进行联合安全大检查,三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工地从制度到现场在安全状态中。假如施工单位做的不到位,就充分发挥监理通知单的作用,情况严重的,就可以依据检查的内容,以监理报告的形式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3、在平日里,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可以依据此标准进行现场巡视的检查,有目标,有依据进行检查,而不是漫无目的巡视,只是会抓到些皮毛的东西。

4、利用监理巡查单以照片的形式及时将巡查的问题下发施工单位整改。做为巡查单,并没有规定的表格,但是,笔者以为,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措施,每天都在巡查,从总监到专监再到监理员,每个人发现的问题,都可以填巡查单,发给施工单位签收,亦可以发给业主单位,起到及时提醒的作用,如果施工单位不整改,也是做为了监理检查的依据之一,再下发监理通知单,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留存监理项目部备案。

六、公司健全相关的制度及定期检查

做为监理公司,要杜绝安全上的风险,笔者以为应有以下几点:

1、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涉及了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对项目部的各种规则制度。设定奖罚条款,按条款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执行。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进行检查,奖罚分明。

2、落实各层次的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职责去检查。调动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能够通过自查自控,公司检查的形式。譬如,通过总监的一个QQ群,定时间的要求自检,上传自检的结果,并结合公司的一个检查,将资料及现场结合起来进行自查以及一个公司的检查。

3、健全培训制度,针对性的培训。员工的档次都会参差不齐,而且,新的法规,新的规范,新的标准都是随着时间在更新,因此,注重员工的培训工作就尤其的重要。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理论水平,这个至关重要。

七、项目部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笔者以为,总监应该在开工初期,就应该按照《监理规范》的职责要求,进行细致的分工,并对各个分项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交底,使自己的团队有责任,有目标,有任务,做到分头把控。并开好月度定期项目部例会,和不定期的周会,将各种问题汇总,并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将检查的任务分解到人头,并且总监应及时进行巡查督查,做到工地的安全确实是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实施。

笔者以为,由总监牵头,建立一个工地的四方的QQ
群,这个管理办法已经在很多工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问题及时上传及问题整改上传等的管理模式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工地的安全监理,应该说是防不胜防,即使做的在到位,按照事故的致因理论,有些事故都是控制不了的,但是,我们做为监理应该有所作为,按照国家的法规规范等等要求去监理,将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同时,能够因为有所作为的行为,促使自己在执业生涯中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016年1月19日

作者:李燕

笔名:灿川,晴空万里南飞的燕子

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

在建筑工程领域近三十年,著有五本建筑工程管理书籍。目前就职一家项目管理公司。

爱好:文学写作、旅游、心理学。

著有工程系列书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从入门到精通》

《建筑工程监理从入门到精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从入门到精通》

《从大学生到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项目业主代表入门》

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