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协议

​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拥有处分权的无锡市

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二、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期限为

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年

(月)租金为

元。到期若要继续租赁的,甲、乙双方应另

行签订协议。

三、甲方承诺其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权属清楚,未列入拆迁范围。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从事扰民、污染环境等活动。否则,甲方将中止租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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