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诉讼是解决公平公正的最佳途径,为什么中国人不爱打官司?

诉讼是需要资本与时间的,还要承受判决是否公正的风险,是有钱人的事,一般情况是,穷人更怕打官司。

我认为这种情况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1、大多数百姓对司法是否公正持怀疑态度。在老百姓心里,有人有关系才可以打赢官司。长期以来,立法执法都有所欠缺,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公信力的不信任。

2、经济因素,打官司就要有律师,现在请律师一个字“贵”,每打一次官司,收费的单位是“万”字开头。

3、时间因素,打官司时间太长,一场诉讼完成,最快也要半年时间,老百姓拖不起。

古代社会追求无讼的境界,主张和为贵,忍为高,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

不过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大城市如深圳,更多的人愿意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其中诉讼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机制。自从法院立案制度改革以后,深圳法院的立案数暴涨,进入诉讼爆炸阶段。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窘境,法院基本上都要对案件进行诉前联调,只有调解失败的案子才会正式立案。

当然在某些偏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诉讼确实不是首选。原因可能有:

1、传统观念所致,主张和为贵,不愿意打官司。

2、诉讼费时、费力、费钱,效率又低,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这种模式。

3、经济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起诉。

4、担心胜诉后无法执行,还不如作一定让步和解。

5、担心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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