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吧丨加固项目荷载分项系数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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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探讨作者:张庐(浙江汇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前言:本文是对《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颁布后,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争议的探讨,并给出作者对分项系数取值的建议。一、荷载分项系数取值相关规定1、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鉴定、加固及改造项目中,与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有关的规范,按实施日期先后顺序汇总,详见下表:规范名称实施日期荷载分项系数规定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2009.7.011.2(1.35)+1.4(0.9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012.10.011.2(1.35)+1.4(0.98)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2014.6.01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2016.8.01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2019.4.011.3+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2019.12.01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2020.6.01按现行可靠性标准GB50068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20192020.6.01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2、读者会发现,在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实施后颁布的标准中,仍存在荷载分项系数规定不统一的情况,其中GB50144-2019和GB51367-2019在结构鉴定和加固设计时要求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而GB/T50344-2019在既有结构评定时则要求按现行可靠性标准GB50068。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主要争议争议1:按现行可靠度标准GB50068-2018设计、施工的项目,其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按1.3+1.5,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探讨:有读者肯定不假思索认为,按新可靠度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加固改造当然要按新可靠度标准的1.3+1.5。但如按GB50144-2019和GB51367-2019,从字面上理解,要求按现行荷载规范GB50009的1.2(1.35)+1.4(0.98)。争议2: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及其他老版本可靠度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其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按1.2(1.35)+1.4(0.98),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探讨:有读者认为,按老规范设计施工的项目,单纯加固不改造,荷载分项系数按原设计的老规范要求1.2(1.35)+1.4(0.98),如改造则按新可靠度标准,认为这样把握尺度挺合理。但如按GB/T50344-2019对既有结构评定时,仍要求按现行可靠性标准GB50068,且现行可靠性标准GB50068并未有“仅针对新建项目,扩建、改建项目无需遵守”的字样。争议3: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及其他老版本可靠度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其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按1.3+1.5,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探讨:有读者认为,无论是按新规范还是老规范设计施工的项目,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均按新可靠度标准,这样总没问题了吧。这样做确实是偏安全,但还是有问题,例如对某2015年竣工但缺乏施工资料的项目进行鉴定,荷载分项系数按1.3+1.5不满足需加固,按1.2(1.35)+1.4(0.98)满足,两种取值方法可能会导致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三、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个人建议以下为作者对既有建筑鉴定、加固及改造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的个人建议,因无规范支持,其合理性仅供读者探讨:工程概况荷载分项系数建议按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及其他老版本可靠度标准设计、施工的既有建筑加固,后续使用年限不超过原设计剩余年限1.2(1.35)+1.4(0.98)按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设计、施工的既有建筑加固1.3+1.5既有建筑加固,后续使用年限超过原设计剩余年限1.3+1.5既有建筑改造或同时加固改造1.3+1.5既有建筑鉴定时,应首先与委托方确定既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后续使用年限是否超过原设计剩余年限,以及是否存在改造,确定荷载分项系数。关于改造的定义:改动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同时增加使用荷载可视为改造。除加固措施外,改动既有建筑的承重构件,也视为改造。《设计优化+EPC联合?这有资源》勘察设计大师、规范主编权威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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