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126)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作者:翰墨江南书画院副院长 王忠怀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会员 刘江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作者: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倪方云
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作者:河北省邢台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张志广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作者:北京湘灏书画研究院院长 祝秀成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甘景山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王同毅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者: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陈新建
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作者:山东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会员 刘斌
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作者:河南省商丘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张辉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作者:安徽省安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陈远林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作者:河南省新乡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苗战领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作者:安徽省安庆市企业家书画诗词协会理事
嵇明江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作者:西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理事 孟祥臣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作者:山东省威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王明军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常煜 朱婵婵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