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也要讲究科学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野生动物为人类的文化形成提供了重要内容,也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重要资源。当人类成为世界文明的主体后,如何对待动物,成了文明与否的判断标准。在猎捕动物作为资源的同时,爱护动物的理念也成为世界普遍的认知。放生就是放过生命,给动物一个生存的机会,是一种生灵同等生存权的思想。放生的观念在人们的内心形成,是生态观念的觉醒,通过放生来培养人的同理心,是生态理念的放大。在中国的表现,即就是儒家的仁爱,就是佛家的慈悲。哲学家康德说:“人必须以仁心对待动物,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对人也会变得残忍。”印度的思想家和独立运动领袖甘地说:“从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与崇高。”
任何一个物种都有其特定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这些各种各样的物种在环境中形成各种关系,各自有各自的生态位,任何打破这种生态位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生态灾难,对于物种和生态都是不道德的。打破这种关系,与直接猎杀物种无异。“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我们将一些本不该在一些环境出现的物种带入那个环境,或是将一些病症带入到健康群体里去,都是打破和扰乱生态的行为,都是一种变相的杀戮行为。不科学的放生,就是这样的行为!一些外来物种将本土的物种杀死、吃绝,一个物种消失后会带来三十个物种的相继灭绝,这是严重的杀生,与佛家讲究的慈悲心是背道而驰的。
从国家的法律层面而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提倡爱护动物,提倡善待生灵,不是要去市场购买动物放到野外,而是尽量不要去捕捉动物,众生平等,尊重生灵的生存权利,培养和善、和平、和谐的心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