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两改元中国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
1933年3月至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令,宣布银元为本位货币,废除以银两作为商品交换和价格的标度,史称“废两改元”,这是中国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中国商业发展历史悠久,货币制度比较划一。17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促进商品经济流通,竞相采用足价货币本位单位,大量铸造金币和银币,而中国大宗贸易往往沿袭称量计值的银锭,相对而言处于落后状态。因为银锭不属国家铸币,多由民间银炉熔铸,经公估局鉴定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清朝末年,各地银锭种类多达一百七十余种,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汉口的洋例、北京的公砝等。由于银锭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换算比率,重量和成色亦无统一标准,甲地银锭到了乙地,必须改铸成当地的银锭,方可流通市面。而且每次交易仍须鉴定成色,度量轻重,辗转核算银锭,与按数计值、便于携带和流通的银元相比,不仅笨重,而且使用程序繁琐,存在许多弊端。事实上,这种以两计值的称量货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束缚的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卷入世界经济的旋涡,传统落后的货币制度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战争赔款需支付大量白银,大量白银外流造成国内通货紧缩,人民负担加重;另方面,对外贸易计以黄金,国家税收计以白银,民间买卖计以铜钱,反复折合,造成很大的亏损,引起商人的不满,甚至一些外商也对中国货币深感不便,多次督促清政府改革货币。
光绪末年,因白银外流严重,国人一致呼吁整理币制。英人赫德和美国人精琦向清政府建议以金本位作为中国的币制基础,但此议为多数人反对。原因是中国人习惯银铜并用,公私往来一直用银,且中国非产金国家,全国藏金数量有限,如采用金本位,恐求过于供,使黄金不敷。此外,国人生活水平不高,不便用金,也是反对的原因之一。于是,经过多次讨论,1910年4月,清政府确定以银元为本位货币。但此议还未及实施,旋因清政府垮台而告终。
辛亥革命后,关于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重要问题,“已为社会所公认”。“初有外商之请求,继有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总商会等之建议,而海内外经济专家,本学理之研究,应社会之需要,著为论说,阐发极详”①。民国政府设立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币制改革问题。1914年2月,国务会议颁布《国币条例》,决定废除银两,发行新银元。新银元正面为袁世凯像,俗称“袁大头”。其辅币采取十进制,有银、镍、铜三种,可以自由铸造。由于《国币条例》规定的辅币成色比本位货币低,于是承包商便大量铸造,使银元与辅币的兑换率发生混乱,加之各地银元名目繁多,成色重量各异,一些不法商人便争相熔化成色较好的银元,从中牟利,遂使劣值银元大量充斥市面,商民与市民为免受其害,在商业活动中仍以银元含银量为计算标度。于是出现实际支付使用银元,交易结算仍使用银两的“两元共存”现象,越发引起金融混乱,尤其从事外贸的商人,既受金融兑换率影响,又受两元比率涨落侵害,再加上商业市场变动,苦不堪言。实际上,“币制之紊乱如故,国与民之交困如故”②。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亟欲谋求经济统一,对金融问题较为重视。1928年初,财政部颁布新税率,邀请部分金融界领袖调查各地财政情况,议拟改革方案。3月21日,浙江省政府向国民政府呈递了由省政府委员马寅初发起向财政部提出的《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该案指出:“我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内为商民所诟病,外为列邦所腾笑。”“自民国建立以来,银元需要既繁,流通亦广,南京、浙江、武汉等造币厂,应市面之需要,随时鼓铸,不虞缺乏。现在南北各省,以及流通巨埠城市乡镇,无不以银元为通用之惟一货币。银元既如是之广,现元宝数量又如此之少,实无沿用银两之必要。”该案还指出,之所以各省埠仍用银两本位,“其用名而无用实,所谓虚银两本位是也”,推其原因,“不外银两与银元有兑换之折合手续,从中可以牟利耳。商民受其盘剥,无可如何,敢怒而不敢言,苦莫甚也”。最后该提案建议国民政府“将各省虚银两本位,先行一律废除”,“以立我国币制之基础”③。此案遂由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管理局进行核议,该局认为,“改革之际,金融状况难免骤呈异观,必先有充分之准备,方无恐慌之危险”。而准备之最重要者有两方面,一是“上海造币厂宜迅速开工”,尽量鼓铸银币;二是“中央银行宜迅速营业”,“酌发相当数目之兑换券,方足以资周转”。该局还提出:“上海为我国金融商业之中心,上海之金融制度,一有改革,其影响立及于全国,诚有如影随形之势,而江、浙两省银元流通最为普遍。实行废两改元,拟请先于上海及江、浙两省试办,试行顺利,则其他各省必群起效尤,无待严令督促,必能一律奉行。”④随后,国民政府决定,废两改元筹备期为一年,实施时期为1929年7月1日。但不久因国民党内部发生各派系混战,并未付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