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讲”第十五期|李曙光:破产逃废债行为的法律应对(附课堂笔记)

讲座现场
李曙光教授以“破产逃废债行为的法律应对”为题,讲解了破产逃废债的定义、具体表现形式。针对破产逃废债提出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治的应对思路,并分别从管理人角度、司法机关角度阐述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通过修改破产法相关规定、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确立防范破产逃废债的政策取向。

李曙光教授授课
俞旭东副庭长点评指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破产理念错位,现实中存在利用破产制度进行逃废债的行为,也导致社会对破产制度存在误解。李曙光教授针对破产逃废债这一问题提出了深刻见解,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给人民法院、管理人带来了解题思路,我们要让破产制度成为制约逃废债最有效的方法,为破产制度“正名”。

俞旭东副庭长主持讲座
讲座结束后,李曙光教授向重庆破产法庭赠送了其主编的《营商环境与破产重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两书。

吴洪庭长代表破产法庭接受赠书
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吴洪、副庭长陈唤忠,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徐丽霞、副会长张涌等出席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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