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军事版》军事▪第五▪E部分
《军政》曰:故杀敌者,怒也。
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谿,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娇子,不可用也。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 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
故兵有走者,有驰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死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灾,将之过也。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而吏弱, 曰驰;吏强而卒弱,曰陷;大厉怒而不服,遇敌忿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将弱不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阵兵众横,曰乱;将不能科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凡此六者,政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说明
1,“《军政》曰”在通行本中为《军争》篇“言不相闻,故为金鼓”之前。表示军队政治,明显不当.
2,“故杀敌者,怒也”。在通行本《作战》篇之中。“故杀敌者,怒也”,这一重大的军事家的理论放在《作战》篇之中,最多也只能作为战前的动员,放这作为军事政治的理论,不仅仅只是在战前动员,而且贯穿的是全部军事过程,意义重大。
通行本的“故杀敌者,怒也”之后还接了一句:“取敌之利者,货也”。这样就把取敌之货,成为了奋勇杀敌的目的,这坚决不是兵圣所要表达的。“取敌之利者,货也”只能说是迫于军队物资需要而取敌之货而已,只能是手段,战胜敌人的手段。
3,“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谿,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娇子,不可用也”。在通行本《地形》篇之中,这根本就不是《地形》的内容。
4,“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 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在通行本《行军》篇之中,在行军的过程中来“令之以文,齐之以武”,已经太晚了。
5,“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在通行本《行军》之中,在行军途中教民,来不及了。
6,“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在通行本中为《军形》的经文,应为重要的军事政治常识。
7,“故兵有走者……凡此六者,政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而公刘把这些经文放在军政中,这绝对是公刘的原创,创出了兵圣的孙子兵法真面目,也很符合兵圣的写作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