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浪们,你们在上海住得好吗?

近期,一部《后浪》刷屏,有些人在感慨青春不再,更多人在吐槽生活艰辛。

正如视频里所言
一个国家最好看的风景
就是这个国家的年轻人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
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年轻人
破浪前行
十字路口,范黎芳摄于淮海中路
对于年轻人
三年五载就可以是一生一世

对于年轻人的友善

就是一个城市最好的气质
欢乐一刻,王旭东摄于上海旅游节
由于政策因素,很多刚来上海的年轻人,短期还不能买房,有些本地小朋友也因为各种原因,只能租房过渡。
海纳百川
黄浦先行

不限户籍,不限收入,最长6年

黄浦区公租房又来啦

一起来看看最新房源,大部分都在黄浦区,步行骑车就能上下班:
  1. 中华苑(黄浦区中华路805号)
  2. 东元坊(黄浦区车站支路9弄1号)
  3. 兴文大楼(黄浦区制造局路455弄3号)
  4. 泗泾公寓(黄浦区泗泾路21号)
  5. 南东公寓(黄浦区天津路500号)
  6. 宁海公寓(黄浦区宁海东路297/299号)
  7. 瑞福大楼(黄浦区延安东路385号)
  8. 浦惠公寓(黄浦区陆家浜路486号)
  9. 惠达大厦(黄浦区西藏南路746号6层)
  10. 福德公寓(虹口区福德路39号2层)
  11. 国顺公寓(杨浦区国顺路117弄30/31/32/41/42号)
小区露台可远眺陆家嘴
室内设备齐全,拎包即可入住
部分公寓配有健身设施
附件:
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一)户籍地在黄浦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 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工作地在黄浦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单位注册地或工作地在本区,并且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企业内职工
2、与黄浦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工作地在黄浦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单位注册地或工作地在本区,并且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企业内职工
2、与黄浦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4、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四)黄浦区单位承租
1、单位注册地或工作地在本区,并且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企业内职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3、与黄浦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五)(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2、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
4、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单身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户籍地位于黄浦区的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如果一方是沪籍,另一方是非沪籍,则非沪籍方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复审,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单身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是由区社保中心出具的二联单,上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电子用章;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友情提示1: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友情提示2: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通过后即自动进入轮候系统,不在对申请人另行通知领取准入资格证,轮候到申请人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选房。
上海黄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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