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股东责任难逃——王某《恢复执行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辩词 2024-08-06 16:08:14 按语王某为如东TSD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SD公司”)提供劳务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协商赔偿无果后,其向ZJ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该院作出判决,判令TSD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十余万元。因TSD公司未完全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王某手持生效判决,却迟迟无法兑现。2020年经朋友介绍,王某找到了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调取了案件的卷宗以及公司的相关信息,发现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不能直接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也未发现其他突破口,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为找寻切入点,办案律师前往公司注册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内档,发现公司未经清算即已办理注销。随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恢复本案执行,并将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详见下文《恢复执行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1年7月6日法院作出裁定,将TSD公司二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随后,被追加的股东主动联系王某,希望进行和解。近日,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收到了欠付款项及利息,长达7年多的维权马拉松取得了圆满结果。 责任编辑:戚艳丽 陈慕花 恢复执行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年8月2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6255,住ZJ市JK区**家园**苑**栋***室,联系电话:15******723。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戚艳丽,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联系电话:13809024288,15380413365。追加被执行人一:李某,男,19**年1月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371,住江苏省如东县**镇**村**组**号,联系电话13******836。追加被执行人二:邵某,男,19**年2月1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717,住江苏省**市**区**路***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如东TSD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原股东李某和邵某为本案【(2016)苏11**执7**号】被执行人,依法执行二人名下财产。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东TSD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SD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ZJ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6年9月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发现,被执行人TSD公司已于2020年8月27日予以注销,但该次注销涉嫌虚假陈述、虚假承诺,未经清算且未通知债权人。TSD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2020年8月25日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签章确认:公司“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并承诺:“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TSD公司股东李某和邵某在2020年8月7日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TSD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申请注销过程中故意虚构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的事实,隐瞒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对外债务,规避正常的清算程序,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清算人、承诺人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此,特申请贵院恢复本案执行并追加TSD公司原股东李某、邵某为本案被执行人,依法执行二人名下财产。此致 ZJ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 代理人:崔保华 戚艳丽 2021年2月5日 附: 1、ZJ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苏11**执7**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1份;2、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如东TSD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3、律师授权委托材料1份。 赞 (0) 相关推荐 公司被注销后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某物流公司为两人股东,拖欠运费,公司股东刘某对支付运费承担连带担保,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后,公司被股东注销,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能作为被告?诉讼主体是否需要变更?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股东是否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 案例|公司不能清算,股东是不是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匠律师说案例|公司不能清算,股东是不是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1)京03民终12328号 开源公司欠瑞雅公司合同款,瑞雅公司被吊销执照,开源公司遂起诉瑞雅公司宋某.李某赔偿,二审合议庭 ... 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责任 债务人公司因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债务人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公司人去楼空,下落不明,致使债权人经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能获得债权清偿 ... 借车人“毒驾”撞死人 车主责任难逃 借车有哪些风险? 借车行为时有发生,然而出借不当则会引火上身.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借车人"毒驾"撞死人,法院判定车主亦承担责任. 朱师傅和熊师傅是多年的老友,20 ... 公司吊销后未经清算,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责任承担的诉讼时效认定 债务人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作为债务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致使债权人经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能获得债权清偿.法 ... 公司纠纷|最高院: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担保违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规定应认定无效 作者:智仁李小文律师 来源:金讼圈 金讼圈导读 一.本案一起目标公司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款支付提供担保的典型案例,亮点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属变相抽回出资" ... 使用童工,企业注销也难逃赔偿责任 六一儿童节了,你招用童工了吗?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重要的事情说3遍,先看看案例吧. 使用童工,谁来买单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834号 案情简 ... 逃过校园贷却难逃“注销校园贷”,糊里糊涂背负一身债 你永远挣不到超出你认知范围以外的钱,除非你靠运气,但如果靠运气挣到的钱,最后往往又会靠实力亏掉.你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是你对这个世界认知的变现,你所亏的每一分钱,都是因为你某方面认知有缺陷. 没错,其中 ... 【公司法(九十五)】一人公司股东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导读 <公司法>第20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做了原则性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中 ...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是否可因持股比例不同而有所区分 以下正文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是全体股东,并不因持股比例不同而有所区分,并且法律并未限制小股东在清算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