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开发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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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隆建通智库“城投及土地片区园区医院融资与合规”(链接)线下研讨会,4月23日海口、4月29日成都圆满落幕,5月21日长沙(已满),5月30日成都(将满),6月11日南宁,6月23日长沙,7月3日宁波接受报名。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并限制每期人数,以保障健康和交流效果,欢迎参会!


2018年7月11日,成都迎来57年来最大的一次降雨,暴雨掩埋了成都大部分低洼区域。
当天凌晨6点,备受关注的成都近郊休闲旅游项目,秀丽东方幸福场被拆掉,川西特色的灰瓦、木梁、白墙、茅草屋檐在钢筋铁臂的挥舞下化为废墟,任凭大雨冲刷。上亿投资化为乌有,市民失去了重要的休闲场所。
据悉,秀丽东方幸福场是因土地问题被强制拆除的。

官方回应:

秀丽东方生态文化园区位于锦江区锦江大道湿地路,临靠白鹭湾生态湿地公园。2016年5月以来,四川秀丽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建“幸福场”等建(构)筑物近万平方米,国土、规划和属地政府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告知其擅自修建行为系违法行为,多次责令停止违法修建行为,但该企业均不予理会,继续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启动相关执法程序。

四川秀丽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秀丽东方生态文化景区(幸福村三组、五组、七组、八组、九组,驸马村五组)内修建了房屋及建(构)筑物,经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核实认定,该房屋及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对上述范围内违法建设做出强制拆除决定。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9日函告锦江区人民政府,要求配合其执行强制拆除决定(成规监函〔2016〕658号)。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办公室

上述案例可见,项目用地手续齐全合规是很重要的,否则有大风险。目前,在片区园区开发中,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各级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七、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开始建设使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北京工隆建通智库

线下研讨会

主题:城投及土地片区园区医院融资创新与合规

5月长沙(已满)、成都(将满)/6月南宁、长沙/7月浙江四明山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开课时会根据最新情况调整):
一、疫情之后,政府投融资新逻辑与新方向
(一)新基建启动的背景以及政府投融资新理念
(二)重磅政策重塑逻辑
1、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
2、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3、国常会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但不得用于房地产相关领域
(三)重点关注逻辑
逻辑一: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逻辑二: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逻辑三:培育主体,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
逻辑四:不以土地,而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
逻辑五:存量变现(案例)
(四)2020银行政信业务新方向
(五)如何为项目构建现金流(案例)
二、城投ABO模式转型及基建融资新理念
ABO释义
ABO案例
ABO城投主体特征
ABO与PPP甄别
ABO与政府债务的切割和隐性债务的化解
ABO合规性分析
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
贷款与债务的秘密-如何不形成隐性债务?
三、两类国资改革与融资
两类国资公司概念、异同、改革的内容
两类国资改革对城投转型突破发展的意义
城投国资改革及融资(案例)
四、园区开发及园区城投流动资金贷款案例
园区发展及城投转型历程
可资借鉴之处及存在问题分析
城投流动性问题及解决
监管部门对于所有流贷的监管要求
城投流贷的特殊要求
为城投叙作流贷的要点
城投流贷需求测算的困境与解决
城投流贷测算案例
五、隐性债务甄别与置换化解操作要点
1、隐性债务的概念
2、隐性债务的甄别
3、隐性债务化解路径及操作要点
4、隐性债务置换化解难点分析
5、如何理解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6、如何理解对应资产明确?
7、如何理解财务可持续性?
8、从银行审批角度看隐债置换业务
9、隐性债务置换案例
六、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的结合运用
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特点及主要政策要求
专项债 市场化融资的核心因素分析
专项债项目规划要点
政府、城投、银行对于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的策略
专项债融资方案结构化设计(含专项债做资本金)
专项债 市场化融资案例分析
七、土地一二级开发中的合规问题与模式搭建
1、土地开发流程
2、财综4号文之后的土储业务模式
3、政府可否委托国企进行片区开发?
4、委托代建与委托开发(授权开发)有什么不同?
5、委托代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
6、片区开发项目和园区开发项目有什么不同?
7、片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8、园区开发项目能不能融资?如何融资?
9、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还可行吗?
10、如何理解“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
11、政府如何合规地把钱给到城投?
12、政府委托的片区园区开发主体能不能融资?
13、什么算来自政府的收入?
14、由政府委托的开发主体进行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
15、由施工企业为城投垫资违规吗?
16、如何定性政府投资项目?
17、政府以补助补贴支持的项目该如何定性?
18、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19、如何定义垫资?
20、建筑企业供应链融资可以做吗?
21、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有哪些环节有融资需求?
22、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交易能做融资吗?
23、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省内交易能做融资吗?
24、为什么这种土地指标交易业务可以融资?
八、新时代学校医院基建融资该怎么做?
学校案例1
学校案例2
医院案例1
医院案例2
医院案例3
九、片区园区开发融资的17种模式
1、传统模式:委托代建、平台贷款、BT模式
2、土地注入模式
3、F EPC模式及投资人 EPC模式
4、汕头模式
5、深圳模式
6、上海模式
7、石家庄模式
8、湘潭模式
9、广义棚改自求平衡模式
10、广州“三旧”更新模式
11、PPP模式
12、片区特许开发模式
13、城市运营商模式
14、ABO城投转型模式
15、混改模式
16、专项债 市场化融资模式
17、片区开发融资模式综合运用
十、政府投融资全体系知识架构及合规要点
1、审批人员要牢记的政信业务50个“不得”
2、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负面清单52条
3、系统学习政府投融资全体系知识
十一、实操问题解答与案例讨论

【主讲人介绍】

薄著老师系某大型金融机构投融资审批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财政部中国PPP基金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工隆建通智库首席业界专家。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在网上和线下均有广泛影响力,其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

【课程特点】

地方政府投融资以及基建城投融资工作纷繁复杂,政策波动大,热点难点问题频发。本次课程聚焦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设计了极具针对性的课程,全部讲干货、上硬菜,实操实练,旨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参会人员的疑虑和迷茫,轻松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

本次线下研讨会适合政府投融资领导,城投、建企中层以上管理者参会,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相约共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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