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开发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和手续
工隆建通智库“城投及土地片区园区医院融资与合规”(链接)线下研讨会,4月23日海口、4月29日成都圆满落幕,5月21日长沙(已满),5月30日成都(将满),6月11日南宁,6月23日长沙,7月3日宁波接受报名。我们将选择宽大会议空间,并限制每期人数,以保障健康和交流效果,欢迎参会!
官方回应:
秀丽东方生态文化园区位于锦江区锦江大道湿地路,临靠白鹭湾生态湿地公园。2016年5月以来,四川秀丽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建“幸福场”等建(构)筑物近万平方米,国土、规划和属地政府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告知其擅自修建行为系违法行为,多次责令停止违法修建行为,但该企业均不予理会,继续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启动相关执法程序。
四川秀丽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秀丽东方生态文化景区(幸福村三组、五组、七组、八组、九组,驸马村五组)内修建了房屋及建(构)筑物,经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核实认定,该房屋及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对上述范围内违法建设做出强制拆除决定。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9日函告锦江区人民政府,要求配合其执行强制拆除决定(成规监函〔2016〕658号)。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办公室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北京工隆建通智库
线下研讨会
主题:城投及土地片区园区医院融资创新与合规
5月长沙(已满)、成都(将满)/6月南宁、长沙/7月浙江四明山
主讲人:薄著
【主讲人介绍】
薄著老师系某大型金融机构投融资审批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财政部中国PPP基金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工隆建通智库首席业界专家。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在网上和线下均有广泛影响力,其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
【课程特点】
地方政府投融资以及基建城投融资工作纷繁复杂,政策波动大,热点难点问题频发。本次课程聚焦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设计了极具针对性的课程,全部讲干货、上硬菜,实操实练,旨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参会人员的疑虑和迷茫,轻松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
本次线下研讨会适合政府投融资领导,城投、建企中层以上管理者参会,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相约共同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