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专题】社保划转税务征收后,企业需要做什么?(附热点问题)

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申报缴费方式为“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面对全新的申报方式,你是否也有许多疑惑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吧~
首先,为了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保证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划转工作坚持“两不原则”,即: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同时,税征后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维持不变。所以,大家不用再为了“税务征收后,社保应该缴多少?”而苦恼啦!

缴纳流程是什么? 

这是划转后社保费缴纳流程图:
注意:11月21日之后新参保企业,在社保部门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后,需与税务部门关联登记;
11月21日前已参保登记企业,无需税务关联登记,可直接办理社保业务。

申报方式是什么?

申报方式1: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2)三方协议网上缴费
申报方式2:办税服务厅
(1)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缴费
(2)三方协议网上缴费
(3)办税厅临柜刷卡缴费

如何下载客户端?

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资料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内有缴费流程、操作指南)

如何使用客户端? 

1、下载成功后,桌面上会增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图标,双击进入。
2、进入后选择地区,然后进入系统,地区选择“天津市”。
注意:如果地区选择错误需要将软件卸载重装。
3、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选择安全认证方式,选择账号密码登录需要输入账号和初始密码,进入软件。
注意:账号密码登录的账号为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编码后6位。
5、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进入软件申报界面,软件自动下载申报数据。
6、核对社保数据,点击提交申报。
注意:若有增员、减员业务仍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不可以在本客户端操作
7、提交申报成功后,点击费款缴纳—缴款。
社保划转税务后不是自动扣款了,需要我们手动点击缴款,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哦!!
8、缴款方式分为“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凭证缴款”。
9、缴费成功后,缴费人可通过开户银行获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如需开具职工个人缴费证明需前往社保部门办理。

常见问题

01

问:将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答:本次划转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2、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

3、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得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我市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

02

问:划转对于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会不会有影响?

答:不受影响。
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03

问:划转后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由税务部门负责吗?

答:划转后,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税务部门仅负责费款征收。

04

问: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模式是什么?

答: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然后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于征期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05

问: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还能否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划转后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政策,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应缴费额时自动享受政策,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传输到税务部门的应缴费额已经是减免后的费额。

06

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期是什么?

答:企业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单位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请于每月19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07

问:企业在税务部门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

答:可以下载安装单位客户端,网上自行申报; 也可以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08

问:企业在税务部门如何办理缴费划款?

答:(1)通过单位客户端自行申报的,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开户银行划款缴费,也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扣款缴费。
(2)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开户银行划款缴费,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也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扣款缴费。

09

问: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如何开具?

答:开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0

问:将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影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因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受影响。

11

问:社保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企业应在社保申报核定后,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向主管税务部门或通过税务单位客户端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同时社保于本月19日16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本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另外,新注册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及人员登记信息变更等可受理至本月20日。

12

问:社保划转税务后,社保的UKRY还需要使用吗?

答:社保网申系统Ukey和税务单位客户端Ukey不通用。社保网申系统仍需要企业使用社保Ukey登录,申报人员变动、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金额。税务单位客户端Ukey用于在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社保中心网申经办系统提供经办指南及税务单位客户端安装包下载)

13

问:社保划转税务后还会自动交款吗?

答:划转后,社保分中心原社保费缴费渠道相应关闭,企业与社保签订的扣款协议相继终止。已与税务部门签订过扣款协议的,可与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后继续使用;未与税务部门签订过扣款协议的,可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单位客户端签订,也可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

14

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此次社保划转税务后对我有申报是否有影响?

答:在2021年1月2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类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缴纳,即:可登陆天津人力社保APP;就近社保分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银一体化”银行服务网点等渠道核定缴纳社保费。2021年1月21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受理机构调整为税务部门,届时申报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15

问: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问题可以进行作废吗?

答:如果是申报成功未交款,可以在申报记录中进行查看与作废操作;如果是已申报已交款,需要更改,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指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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