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有增有减、增加部分全额缴纳印花税

甲企业2020年度实收资本账户7月份减少800万元,11月份增加1000万元。财务人员认为,甲企业应将增加的1000万元实收资本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该观点正确吗?

误区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减资时涉及的800万元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对于后增加的1000万元,其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不需要补缴印花税,只就增加超过原已贴花部分的200万元(1000-800)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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