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家与打工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剥削与

  提问的原话“当今,企业家和打工者之间,是否存在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可以回答为:当今,企业家和劳动者之间是遵循《劳动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剥削。在法律上公民之间权利是平等的,在劳资关系上双方有双项选择权,在企业内部企业家和劳动者是领导被领导关系,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收入有满意的,有基本满意的,有不满意的,劳资双方永远是必须合作相依为命,又必然存在矛盾,但是矛盾不是对立的,是统一的,不会善待工人不会知人善用的人不会成为企业家,绝大多数的企业工人,希望自己工作的企业效益好能赚钱,傻子也知道赚钱的企业工人收入多。

  能称为企业家都是有社会责任的成功人士,不可能是黑作坊老板,企业家起码的标准是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主要一项就是合法分配企业收入,依法纳税,依法支出费用,工资是主要费用,依照法律不得克扣。

  现实生活中事物千变万化,企业遇到资金卡壳,缓发工资属于经营困难,不是恶意欠薪也不属于剥削。

  企业为了赶进度,按期完成订单,有报酬的临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也不属于剥削。

  只有恶意欠薪,故意刁难工人,无故延长工作时间,逼迫工人无偿劳动是剥削行为。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工人可以要求劳动仲裁,依法维权,比在网上跟风发牢骚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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