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文重读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发表演说,表示“将以余极诚恳亲爱之意,与我国民一言之”, 就是要和大家摆摆老实龙门阵。
然后开宗明义地提出“道德为体,法律为用”的治国理念。
袁世凯对法律的理解是符合现代文明的。法律是道德的彰显,是基于道德的社会行为规范,是道德与理性的结合。

袁世凯在这段还说了个有意思的现象,“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最驯服的民众却没有守法的习惯。中国人整体是最驯服的,只要能解决温饱,基本上就能安分守己地过自己的小日子,对其他没有什么要求,甚至没有什么慨念。
但是在个人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许多无视法律规则的随意性浪漫行为,没有多少遵纪守法意识。大到随意杀医生,小到随意闯红灯,甚至连老人、妇女都敢于殴打交警,暴力抗法。

袁世凯呼吁,“闭关时代之旧思想,必当扫除净绝。凡我国民,既守本国自定之法律,尤须知万国共同之法律。与各国往来,事事文明对待,万不可有歧视外人之意见,致生障碍,而背公理。”
守法,文明,理性,这些都是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也是现代人应该做到的。不能歧视、仇视。
上个月圣诞前夕,有人还弄出了一个圣诞节和火烧圆明园的联系,四处散发,播种仇恨,这种瞎编的行为得有多愚蠢、多邪恶的人才做得出来?更荒唐的是竟然有许多人散发,这种愚蠢和邪恶又有多讨人喜欢啊!

火烧圆明园发生在当年10月
就职演说中有一个地方可能带来今天的人难以理解的问题,就是袁世凯承诺遵守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公约(包括前政府与外国公司人民所订之正当契约)。
我们都知道,这些条约都是不平等条约。但不平等条约也是条约,除非你不签,死磕到底,只要签了,就得遵守。这就是契约精神。
这不是欺负人吗?对呀,是欺负人。所有这些条约都是西方列强用武力胁迫清朝或者临时政府签订的,不然怎么说是不平等条约呢?

哪就让他们这么一直欺负下去吗?当然不是,这些条约都是可以修改的,可以废除的,双方谈判,一致同意修改或者废除。
事实上,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一直都在努力废除各项不平等条约,有谈判废除的,也有通过“革命”手段废除的。
1931年9月,在南京被爱国学生暴打的民国外交部长王正廷,就是个积极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革命外交家”。大家对王正廷也许不是很熟悉,但对“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该很熟悉吧?这家公司就是王正廷创办的。

千万不要冒出一句,万一他们不同意不愿意修改废除呢?这就是从阴沟里看世界了。契约精神是全人类共同遵守的,现在世界格局也就是遵守各种条约而形成的。有蛮横不讲理的现象,但合理合法还是主流。天道战胜邪恶,公理战胜强权,亘古不变。
袁世凯用更多的篇幅讲述道德,把道德归纳为忠、信、笃、敬四个方面。
忠,是“忠于一国,非忠于一人也。”这种提法在当时是振聋发聩的。传统意义上的忠,是忠君,忠于一人。这个比有人建立中华革命党时要求党员按手印,宣誓对他个人效忠要文明进步得多吧。
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国家的立国之本。谎言说一千遍一万遍都不会成为真理,总有被戳穿的时候。

笃,这个很重要。这个字不常用,不大容易理解。袁世凯的解释是坚持、坚信、坚守的意思。他认为,各国都致力于保护自己的国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也要保护,不能“偏于理想,毁弃一切,不做实事,专说大话,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抛本国之所有,天性硗薄,传染成风,本之不存,叶将焉附?”
敬,就是敬业。去骄傲之气,去懒惰之心,专心致志做好自己分内之事。类似于今天提倡的“工匠精神”。这是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没办法,大家都很浪漫,有个性。

袁世凯认为,是非善恶是立国的大方针。说得很中肯,说话做事,分清是非善恶就好。不需要好高深的哲学指导,也不需要好宏大的全面思考,就看这句话对不对,对就说,不对就不说。这件事对不对,对就做,不对就不做。
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袁世凯认为是“奉公守法者则为是为善,越礼犯义者则为非为恶”。
每个人都“为是为善”,这样的社会会邪恶到哪里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