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大婚明登场! 为啥梅根一嫁哈里就能拿永居?
据外媒报道,梅根为了顺利来到英国跟哈里结婚,在前几周就飞回了美国芝加哥办理相关签证。
消息指出,急着想飞回英国找哈里的她,当时还办了“加急”,希望能赶快把签证给拿到手。
现在梅根人已经在英国了(想当然),婚礼明天也就要在温莎城堡举行;
不过,吃瓜群众们还是没太摸透梅根究竟手持哪种签证?

根据梅根的情况,她是个美国公民。
也就是按照移民法,她就跟其他欧盟以外的移民一样,如果想要依靠英籍伴侣来申请身份,那么一般有两种可能:
1. 未婚妻签证
2. 配偶签证
严格来说,梅根跟哈里还没有结婚,要说已经同居了两年,恐怕也是没有的。
照这么推断,梅根现在最有可能持有的,应该是未婚妻签证。
只不过,梅根的“情况特殊”,而移民局是有“酌情处理”的权利的。
也就是说,移民局可以为梅根“免除”一些基本要求,好让她在还没有跟哈里完成婚礼的情形之下,也能够先拿到配偶签证。

→ 那一般的流程本该是怎样的?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想要申请配偶签证的当事人,虽然不必一定得跟英籍伴侣结婚后才能申请,但是需要满足至少同居两年,才能符合申请资格。
同时,英籍伴侣,也就是赞助人,需要满足年收入至少满足18,600镑;并且这笔收入需要至少存在连续6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英籍赞助人是被雇用的(employed),需要提供6个月的工资单和6个月的银行单,来证明他或她确实满足收入的要求。
而如果赞助人在申请递交前才刚刚转换工作,还不到6个月的时间,一般则必须递交1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而不是通常的6个月的。
赞助人如果是自雇的(self-employed)就更复杂了:
一般必须提供12个月的个人银行单、12个月的生意银行单、会计师所做的最近一年的生意账和自雇者自己的收入申报证明、所得税交付证据。
另外,如果赞助人的收入不足,也可以用存款来弥补。
存款一般也是要求必须至少存满6个月的时间,所需要的金额则是:
实际工资和18,600镑之间的差距,乘上2.5倍,最后再加上16,000镑。
比如说:
赞助人的工资收入是15,000镑,但移民法的要求是18,600镑;
那么,存款就需要有:3,600 X 2.5 + 16,000镑,也就是25,000镑。

当然,除了收入的要求之外,申请配偶签证还得满足其他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英语要求
-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必须是真实而且延续的
-申请人和赞助人以及其他家人,必须能够不依赖福利而独立生活(注:英籍配偶或英籍孩子领取奶粉金,也就是Child Benefit的情况除外)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使自己不至于睡到大街上
在英语要求方面,像是梅根这样的美国公民,由于来自英语系国家,所以可以不必满足英语考试的要求。
但若是申请人来自非英语系的国家,就需要在申请的时候提供移民局所要求的英语成绩:
-首次申请:通过A1的英语考试
-续签:通过A2的英语考试
-五年后转永居:通过B1的英语考试
另外,在证明两个人关系的真实性方面,也是申请配偶签证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些证据可以是:
1. 住房合同(证明你们一起住在这里)
2. 银行信,水电煤气单、地税单、网路和电话费单据等,上面有你们共同的住址
3. 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聊天软件、简讯等的对话记录,来往的邮件等
4. 两个人从认识、交往到现在的照片
5. 两个人的共同银行账户(如果有的话)
6. 结婚证或者民事关系证明(已经结婚或以民事关系结合的伴侣)
《丽莎知道》之前曾经针对这方面写过一篇详细的说明文章,有兴趣的莎粉可以再复习一次:
《见面3天就结婚,外籍华人申请太太团聚遭拒!为何配偶关系的真实性证明那么重要?》

一般来说,配偶签证首次核发是两年半的签证长度;
之后,申请人还需要再续签一次两年半的签证,加起来总共满足5年的时间,才能进一步申请永居。
但对于梅根呢?
事实上,移民局可以对她“特别处理”。
这种“特别处理”的情况是,移民局一开始就给她“永居身份”,而不是配偶签证,或者说是未婚妻签证。
如果移民局真的开了这条捷径给梅根,那么,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规定:
“英籍公民的配偶,可以在英国合法居住满3年之后,申请入籍。
不过,这同时还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申请人必须在这3年的最一开始,是持有“永居”身份的。”
这个逻辑或许很多人觉得怪,但其实在过去是行得通的。
因为回顾2012年配偶签证的相关规定被修改以前,当时持有配偶签证的人,是可以满足两年就申请永居的;
拿到永居后再等一年,就可以进一步申请入籍。
所以《1981年英国国籍法》中所提到的上述规定,确实是符合以前的配偶签证的。
而也就是因为这条规定的存在,如果梅根真的能够“走捷径”,已经拿到了永居身份的话;
那么,她基本上就可以在3年后申请入籍,成为英国公民了。

→ 梅根的进一步入籍?
梅根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好莱坞演员。
也就是说,虽然她已经为了哈里王子远走他乡,
甚至辞演了让她走红的美剧《金装律师》,但她似乎也没表明要放弃她的演艺事业。
就算她真的愿意放弃演艺事业好了;
但婚后的王室生活,她恐怕也得常常跟着哈里露面,到各国去参访。
那么问题就来了,她这样能满足入籍的“居住天数”要求吗?
一般来说,申请人想要申请入籍,移民局会要求当事人证明他或她的主要居住地是在英国。
也就是说,如果在申请入籍前3年,申请人离境英国的天数超过270天;
或者是说,在要申请入籍的最后这一年,申请人离境的天数超过90天;
那么,入籍申请一般会被拒绝。

只不过呢,移民局在这点上同样也有“酌情处理”的权力。
像梅根这样的公众人物,移民局一般会愿意给予“特别处理”;
也就是即便她超过了“缺席”的天数,移民局也可能不会计较,而核准她的入籍申请。
讲到这里,丽莎不得不再延伸讲一下“配偶签证”在“永居天数”上的限制:
一般来说,配偶签证转永居,其实移民法并没有具体要求,当事人不能离境超过多少天。
只是,在配偶签证续签的官方指导文件中有指出:
“移民局必须要能确信这段关系是真实、持续的,而且双方确实有意在英国定居。”
基于要让移民局“相信”当事人有意在英国定居的要求,丽莎建议配偶签证的持有人,每年尽量不要离境超过180天的时间。
否则,要是申请人离境的时间过长,还是有可能被移民局质疑,进而导致拒签的。

但是呢,这一切的一切,在梅根的身上,却通通有可能都“不必”适用。
因为呢,同样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里面的规定:
“如果移民局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当事人视为已经符合'所需要求’;
而这个'所需要求’,指的就是当事人必须满足《国籍法》中提到的,在英国境内连续居住3年或5年时间的要求。
那么,移民局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这项限制。”
白话一点说,就是移民局可以为梅根开启一条“光速捷径”,直接认定梅根就是已经符合入籍的条件了!
“只要你嫁了哈里,我们就直接给你英国公民身份!”

最后,哈里跟梅根明天就要在温莎古堡(Windsor Castle)的圣乔治教堂(St George's Chapel)举行婚礼了。
这次婚礼特别处之一是办在星期六,也就是周末假期。
他俩这对也算是打破了许多英国王室的传统了!
要知道,在过去,王室婚礼基本都是办在平日的。
婚礼会在明天中午的12点开始,想看转播的、想要凑热闹的,可以提早备好小板凳了!

→ 英国哪些电视台有转播?
BBC、Sky News和ITV。
另外,在伦敦的格林威治地区的国家海洋博物馆(National Maritime Museum),
以及西南边Battersea旧电力厂,都会有免费的大屏幕实况转播。
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赶紧去占个好位子。
最后附上一张婚礼流程图↓

莎粉们有兴趣参与明天的王室大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