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变,个税变多,不要懵!点进来看看!
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今天小财课堂带您走近个税!

从2019年起,个税是全年累计计算的,按“累计预扣法”计税,个税在年度内会呈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收入提高,“税率跳档”,个税也就随之增多。这是正常现象,大家不要懵,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随着月份增加,您的累计收入在增加,“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不断增加。当超出本级最高限额时,则适用更高税率,也就是“税率跳档”。

累计预扣法计税步骤:
a.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本月累计收入-累计扣除
b.累计应预扣税额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c.本月应预扣税额
=累计应预扣税额-前面月份已预扣税额

举例一起来算算:
李老师每月税前工薪均为22000元,每月“三险二金”(失业险,医保,养老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专项扣除为3000元;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税法规定免征额)。(这里的税前工薪指的是工资,岗贴以及从天大取得的在职酬金总和哦)
1-3月预扣税额计算如下:
1月:(22000-3000-1000-5000)*3%=390元(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
2月:(22000*2-3000*2-1000*2-5000*2)*3%-390=390(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0元)
3月:(22000*3-3000*3-1000*3-5000*3)*10%-2520-390-390=600(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

1-2月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
适用3%预扣率。
3月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
税率跳档,适用10%预扣率
预扣税额提高
12月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
再次跳档,适用20%预扣率。
预扣税额较11月明显增加

不一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薪、劳务和稿酬等按综合所得计税,每月预扣税额只是按我校发放情况进行预扣预缴,实际根据个人全年校内外实际收入,专项扣除情况等,次年3月-6月期间还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温馨提示
次年的汇算清缴不能忘了,记得关注我们的通知提醒哦!
在职教工在我校取得的收入全部按工资薪金纳税哦!

文字来源 | 工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