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何为无因管理
一、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例如:小明捡到隔壁村小军的狗,帮忙养了一个月,则小明构成无因管理。其中小明为管理人,小军为本人。
二、深入分析无因管理的的构成要件
通过上述概念,可以得知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无因”,指的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例如:小美下班回家,看到邻居家孩子在池塘中呼救,小美立马跳进水里将小孩救出来。而小美跟邻居家孩子之间无法律或约定义务,则小美可构成无因管理。若该案例改为是小美的儿子在池塘呼救,小美对自家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保护等义务,小美救自家孩子履行法定义务,小美不构成无因管理。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利益”。指的是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利益增加。例如:小刘在街边摆摊卖菜,突然家中有事,急忙赶回家后。有路人咨询摊上蔬菜价格,隔壁小哥热心的帮小刘进行卖菜,最终以高于小刘售价的价格卖出蔬菜。隔壁小哥帮小刘卖出,而且高价卖出,使得小刘利益增加,属于为他人谋利益,构成无因管理。需注意,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利益避免遭受损失,也属于为他人谋利益。例如:小红看到邻居家着火,帮忙救火。虽然邻居家没有利益增加,但是救火避免了房屋的损失,也是可构成无因管理。
(三)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中的“他人”,指的是特定的人。例如上述提到的案例,小明帮小军养狗,小美救邻居家孩子、隔壁小哥帮小刘卖菜,小红帮邻居家救火,都是为了特定的人。若为的是不特定的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例如:小李帮扫马路上的雪,因为马路一般是全部人都可经过,没有特定的人,小李不是为特定的他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通过这三个构成要件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还需掌握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情况。首先,在为他人管理的时,要知道是管理的是别人事物,若误将他人当成自己事来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其次,要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也就是不能违反管理人明确或可推知意思。例如甲将使用多年的损坏的电脑扔到垃圾桶进行回收,其好友乙看到捡回去进行维修,乙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掌握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例如:小明帮小军养狗,产生的狗粮费用,可以问小军偿还。
(二)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对其因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小红因帮邻居家救火,衣服被烧坏,可以请求邻居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