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鲜、日本历史文化 古代朝鲜、日本资料简介
古朝鲜
朝鲜北部一带出现的最早国家。古朝鲜建国的确切年代不详,但可知其在公元前5世纪便已存在。关于古朝鲜的建立,史学界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古朝鲜乃殷末周初(前12世纪末)中国的殷王族箕子所建;另一意见否认此说,认为古朝鲜乃朝鲜的族所建。古朝鲜的范围大体包括朝鲜半岛北半部和中国辽东地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古朝鲜国很早就存在成文法,名曰“犯禁八条”,其中有三条流传下来,其内容是:①相杀以当时偿杀;②相伤以谷偿;③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可见当时古朝鲜已存在奴隶制度,一个奴隶的身价为五十万金。奴隶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西汉初年,中国有大批移民流入朝鲜,当时燕人卫满率千余移民投奔古朝鲜,朝鲜王准任命他为博士,封与西部地区百余里。卫满在西部扩大势力,于公元前194年进攻古朝鲜的首都王俭城,准王逃去,卫满即王位,建古朝鲜的卫氏政权。卫满及其后代右渠王统治时,汉朝不断向古朝鲜进攻,公元前108年,汉武帝率兵灭古朝鲜,在其领域内设乐浪、玄菟、真番和临屯四郡。不久,汉朝撤消临屯和真番郡,玄菟郡也从朝鲜东北部撤至辽东地区,但汉设四郡标志古朝鲜的灭亡。此后,朝鲜各部落又相继建立起许多奴隶制国家。

高句丽王国
(公元前37?—公元668年)朝鲜高句丽人所建的古代国家。在公元前后,朝鲜各族形成许多部落联盟,在中国辽东和鸭绿江两岸地方住着高句丽人的部落联盟,最初该联盟曾隶属于古朝鲜,后又属于中国北方的燕国。公元前后,高句丽人的氏族制度趋于解体,氏族贵族成为奴隶主,一般氏族成员成为被剥削的平民和奴隶,部落联盟首领变成国王,于是进入奴隶制社会,相传公元前37年朱蒙建立高句丽王国。高句丽王国形成后,不断向外扩张,同汉朝的辽东郡及隶属于汉的玄菟、乐浪郡进行战争。公元前3世纪初,高句丽迁都于丸都(今吉林省集安县),势力范围逐渐扩大。从4世纪中叶起,高句丽又向南发展,与半岛南部的新罗、百济展开长期战争。广开土王在位时(391—412),屡次南进,领土扩大到汉江中下游一带。427年,首都从丸都迁至平壤,其领土扩及半岛北部。 5世纪时,高句丽的奴隶制已相当发达,奴隶来源渠道很广,其中战俘奴隶占很大比重。302年,侵玄菟郡,掳八千人;385年,陷辽东、玄菟,掳男女一万口,这些俘虏均变成奴隶。奴隶被广泛用在生产部门,有许多奴隶被用来为统治者看守坟墓,广开土王的守墓奴达三百三十户,守墓奴有家室、耕种王室的土地,世代为奴,守墓奴实是奴役奴隶的一种方式。 6世纪时,高句丽王国势力强大,与新罗、百济互相争霸,并与中国的隋唐帝国相抗衡。598年,高句丽侵犯辽西,为隋朝击败。此后,隋朝曾三次发动对高句丽的战争,隋军虽未得逞,但高句丽因连年战争,国势大衰。668年,唐朝联合新罗进攻高句丽,攻陷平壤,高句丽遂亡。唐朝在高句丽旧地分置九都督府,并在平壤设置安东都护府。后都护府迁至辽东(今辽阳县)。
百济王国
朝鲜百济人建立的国家。公元前后,朝鲜各族形成许多部落联盟,在朝鲜半岛西南部有马韩部落联盟,该联盟中的百济部落于公元初年建国。最初以汉江南岸的慰礼城为首都,不久迁至汉山城。百济地区气候温和,土地肥沃,适于农业发展,是半岛种植水稻的地方。百济不仅盛产水稻,而且养蚕业、园艺业也十分发达,手工业发展也较快,手工业主要有丝、麻纺织品和金属制品,手工业作坊主要由国家经营。百济的商业也很发达,不仅与高句丽、新罗有贸易关系,而且与中国进行频繁的商业往来。百济北部与中国的乐浪郡和带方郡毗连,受中国文化影响较深,故社会发展较快。百济建国后,逐渐向外扩张,征服了马韩等部落,又于4世纪初占领带方郡,国势渐强,奴隶制有很大发展。在战争中俘虏大批奴隶,国家常将奴隶分赐给将士作为家内奴隶;国营手工业作坊大概也使用奴隶劳动。百济奴隶主除剥削奴隶外,还剥削一般平民,国家征召十五岁以上男子服劳役和兵役。奴隶和平民不断掀起反抗斗争,斗争的方式之一是逃亡,逃至高句丽和新罗,有时逃亡者达几千人或几千户,这给统治者以很大打击。 5世纪后,百济与高句丽、新罗发生战争,屡遭失败,因而国势渐衰。6世纪后,百济受新罗威胁,为了对付新罗,乃倾向于日本,而新罗则求援于唐朝。660年,唐朝派十三万大军联合新罗进攻百济,百济军惨败,国家遂亡。后百济遗民求援于日本,663年,日本军舰四百余艘在白江口(今锦江下游)被唐军击败,遗民的反抗斗争也告失败。唐军撤退后,百济旧地于670年并入新罗。
新罗王国
朝鲜新罗人所建的古代国家。公元前后,朝鲜各族形成许多部落,朝鲜半岛西南部有辰韩部落,其中之斯卢部落最为重要,斯卢即新罗,或称新卢,由六个氏族组成,称为六部,部落首领朴赫居世被认为是传说中的始祖。约2世纪,辰韩地区生产力获得较快发展,农业种植五谷、水稻、养蚕、织缣布,盛产铁,以铁为交换媒介与其他部落进行贸易。生产力的发展,加速了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于是建立了新罗王国,六部贵族成为统治阶级,分成若干等级,担任各级官职,国王由朴、昔、金三家贵族承袭。从4世纪起,新罗以庆州为中心,向周围扩张,吞并其他部落,并参与高句丽、百济的混战。战俘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国王常将战俘赐给有功将领和大臣,奴隶被用在生产上或作家内仆役。到6世纪,新罗对外战争取得很大胜利,551年,联合百济打败高句丽,占领汉江流域,随后又打败百济。562年,新罗赶走日本在半岛南部的侵略势力,国势更强。高句丽与百济为了对抗新罗,乃联合起来一致行动,新罗便求援于中国唐朝。660年,新罗和唐朝联军攻灭百济,668年又灭高句丽,唐朝在平壤设安东都护府进行直接统治。此后,新罗将矛头指向唐朝,展开收复百济和高句丽的斗争。677年,唐朝被迫将安东都护府撤至辽东(今辽阳县),正式承认大同江以南属于新罗,新罗统一了朝鲜大部地区。新罗统一是朝鲜进入封建社会的开始。
绳纹式文化
日本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代表此类文化的陶器外部带有草绳花纹,故名。绳纹式文化存在的时间约在公元前8000年至公元前300年之间。考古学上将此文化分为早期、前期、中期、后期和晚期五个时期。绳纹式文化遍布日本列岛各个地区,尤其盛行于日本东部。绳纹时代日本居民以采集、狩猎和渔捞经济为主,过着原始集体生活,生产工具主要是磨制石器、弓箭和骨器。已开始定居,早期居民住于洞穴,以后出现竖穴,即挖入地下的土坑,立木柱搭芦草为屋,多建于沿海高地,竖穴旁一般都有贝壳堆,称作贝冢,贝冢遗址表明渔捞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绳纹式文化中期,居民从沿海向内陆发展,到晚期已发展到中原地带,贝冢遗址逐渐减少,居民开始由渔猎向农耕过渡。在北九州等地发现的绳纹遗址中,有带稻壳痕迹的陶片和收割谷物用的石器,可证明已出现农业生产的萌芽。
弥生式文化
日本的铜石并用时代文化,因最先在东京的弥生町发现此类文化的陶器,故名。弥生式文化存在的时间约始于公元前300年,止于公元300年。考古学上将其分为前、中、后三期。弥生式文化是受中国大陆先进的农业文化影响而形成的。中国的金属器和农业技术通过朝鲜传入日本。弥生式文化是以种植水稻为基础的农业文化,农业是生产的主要部门,男子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此时已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弥生时代的生产工具有石器、木器和金属器(青铜器和铁器),金属器是从中国输入的(铜剑、铜镜等),1世纪始出现日本产的青铜器, 2世纪后出现日本制造的铁器。到弥生后期,农业生产已有很大提高,人口增多,生活有了保障,村落日益扩大,有的村落住有一二百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多,私有制也在发展,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在弥生文化中、后期的墓葬中,发现一种用大石覆盖的坟墓,其中埋有很多从中国输入的铜镜、铜剑、玉器等珍贵随葬品,而大多数墓葬中没有这类东西,这表明居民中已存在贫富贵贱差别,日本的原始社会已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
邪马台国
日本列岛最早的奴隶制强国,存在于1至3世纪。据中国史书《魏志·倭人传》记载,1、 2世纪时, 日本列岛有一百多个小国,跟中国大陆有联系的达三十余国,其中最强大的是邪马台国。到3世纪时,邪马台国已很强大,拥有七万户居民,统辖三十几个小国。关于邪马台国所在地问题,史学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在九州,有的认为在本州的大和(今奈良县)。邪马台国由女王卑弥呼统治,她住在有重兵护卫的宫殿里,有千余名奴婢供其役使,女王之下设伊支马、弥马升等官职,另派官吏统治各国。国内的劳动者有奴隶和平民。奴隶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奴隶主要被用于家内劳动,奴隶的地位极低,可被赠予、殉葬。平民是主要生产者,受奴隶主贵族的压迫,贵族称为“大人”,平民称为“下户”,下户要向国家交纳租赋,如果犯法,轻者没其妻儿为奴,重者灭其门户。邪马台国对外与大陆的曹魏通好。238年(曹魏明帝景初二年),卑弥呼派难升米为使节向曹魏贡献奴隶和班布(麻布),魏明帝封卑弥呼为“亲魏倭王”,授予金印,并赏女王以黄金、绸缎、大刀、铜镜等珍贵礼品。卑弥呼死时,国人为之建巨大坟墓,以百名奴婢殉葬。女王死后,国内发生变乱,不久,立卑弥呼之宗女、年仅十三岁的壹与为王,政局始定,但此后邪马台国的情形史失记载。3世纪中叶以后,在大和地区兴起另一国家——大和国。
大和国家
古代日本最初的统一国家,存在于3世纪中叶至7世纪中叶。3世纪时,日本列岛已有许多小国,其中较大的是邪马台国。3世纪中叶以后,邪马台国衰落,在大和(今奈良县)地区兴起大和国家。大和国形成后,逐渐扩大领土,4世纪时征服九州和本州大部分地方,并扩张到朝鲜半岛南部,占领任那。到5世纪时,基本上统一了日本列岛。大和国是各地氏族贵族的联合政权,首领称大王(后之天皇),是世袭君主,但尚无绝对权力,实为氏族贵族的共主。大贵族享有世袭尊位和官职特权, 5世纪时形成氏姓等级制,氏姓贵族享有臣、连、造等姓,世代担任高官,中央由几个有势力的大贵族分掌军事、财政、祭祀等职,地方的国造、县主由地方氏姓贵族担任。王室和氏族贵族占有大量地产,设立“屯仓”(王室农庄)和田庄(贵族农庄)。大和国时代的劳动者有部民和奴隶,而以部民为主,部民制是日本古代所特有的集体奴隶制。在大和国时期,大王和贵族建造许多庞大的坟墓,称作古坟,呈前方后圆形,规模巨大,一般高七八公尺,最高达三十公尺,坟内埋有大量金银器、铜器、玉器等珍贵随葬品,史称3至7世纪的大和国为“古坟时代”,古坟是大王和贵族对劳动人民残酷剥削的见证。 5世纪时,大和国先后有赞、珍、济、兴、武五个大王执政,史称倭五王时代,倭五王曾向中国的南朝派遣使者,与中国保持密切的外交关系。6世纪以后,大和国内土地集中现象日益严重,部民遭受更残酷的剥削,同时由于生产的发展,国内也出现出租土地、征收地租的新的剥削方式,奴隶制生产关系出现危机。在此情况下,于646年发生大化革新,经过革新运动, 日本进入封建社会,确立天皇统治权,大和国家结束, 日本进入律令国家时代。
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家以部民为主体的劳动组织形式。部民是大和国时代(3至7世纪)重要的生产者,其来源较为复杂,大体有以下三种:一是被征服的居民;二是从中国和朝鲜迁来的移民;三是罪犯。部民以部的形式居住在各地,集体地隶属于王室或贵族,从事各种劳动。为王室和贵族耕种屯仓、田庄的称田部,为国家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成为锻冶部、织锦部、土师(陶器)部等,还有为贵族服劳役的部,如鸟养部。部民自己组成村落和户,有自己的家室,占有少量财产和生产工具,生产品大部被主人剥夺,人身是自由的,但不能随意迁徙,主人不能轻意处死部民,但可以任意转让,因此,部民实是日本古代社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奴隶。在人数上部民少于自由生产者, 5、 6世纪时约占全部生产者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但部民大多数在国家直辖领地和手工业部门劳动,而且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部氏制对全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它决定着大和国的奴隶制的性质。6世纪以后,大和国的土地集中现象严重,王室和贵族争占土地和部民,部民的处境更加恶化,因而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于是在646年发生大化革新,大化革新以后,部民制解体,所有部民都变成封建性质的班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