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中颗粒物的采集

颗粒物的定义

一般情况下,将排尘污染源不能纳入锅炉、炉窑及焚烧炉类的,适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化学成分较复杂,将不能明确颗粒物成分的污染源适用颗粒物中“其它”类标准限值。

二.相关标准

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三.测试方法

颗粒物测试原理颗粒测定的基础是重量法。

① 在选定的采样点上,通过采样管从烟道中按等速采样原则抽取一定量的含尘烟气,经纤维滤筒捕集下来,根据捕集的烟尘量和抽取的烟气量,计算出烟尘浓度。

② 捕集的颗粒物重量为采样前后的滤筒重量差值,烟气量由仪器流量计记录。

目前采集烟尘样品的仪器实现等速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传统型的动压平衡等速采样法,

一类是皮托管平行自动采样法,皮托管测压后微电脑计算出流速,按计算值自动调节流量计以实现等速。

四.采样要求

4.1 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污染源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

4.2 采样孔位置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距弯头、接头、阀门及其它变径管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位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

4.3 采样点位置和数目依排气管径定,采样孔径依仪器采样管定;

4.4 采样点位置应设置采样平台,平台有足够的面积和护栏保证工作人员能安全、方便地操作。

五.采样步骤

5.1 赴现场前检查所需测试仪器是否正常,干燥用硅胶是否失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5.2 采样前,认真完整地填写现场记录本,记录污染源负荷、滤筒号及文件号等数据;

5.3颗粒物采样按相应仪器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5.4 采样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干燥硅胶的颜色,及时更换失效硅胶;在烟气负压很大时,先出采样管后停泵。

六.滤筒样品处理

采样前将滤筒在110℃烘箱中烘干1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0.1mg天平称量,放入干燥器内保存。

当预知采样断面烟气温度很高时,滤筒需在110℃烘箱中烘干2h。

采样后,称量滤筒终重前的处理方法同采样前。

七.数据处理

现场获取的数据记录在现场记录本上,将原始数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计算出所需的评价结果。

八.注意事项

8.1 测试污染源排尘状况前应认真了解污染源及除尘设备工作状况,并作记录。

8.2 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中,运行负荷应日常运行负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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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颗粒物采样的质量保证及控制

2.1颗粒物采样基本原则

(1) 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

(2) 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 ± 0.1,否则应重新采样

(3) 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 20%时,应重新采样。

2.2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的质量保证及控制

(1) 采样位置的选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

②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3倍,否则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2) 采样系统在现场安装连接完毕,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采样头的制作过程中,应压紧固定防止漏气,并防止压成双滤膜或双铝箱。

(4) 采样过程中确保采样嘴不要碰到采样孔等,避免损坏和沾污。

(5) 现场应及时清理采样管,减少样品沾污。

(6) 采样嘴应先背向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必须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向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将尘粒倒吸。

(7) 等速采样时仪器跟踪率应控制在90%- 110%。(GB/T16157- 1996中8.4.4j)

(8) 为防止在制备全程空白过程中空气(烟道为负压)或排气(烟道为正压)进入采样系统,必须切断采样管与采样仪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

(9) 采样前后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采样头,采样结束后小心将采样头从取样管上取下,迅速扣上采样嘴帽并放入专用袋中,采样嘴朝上放入采样箱中,运送过程中不可倒置,尽量避免震动。

(10) 采样头处理(放置、安装、取出、标记、转移)和称重称量容器以及称量部件时应戴无粉末、抗静电的一次性手套。

(11) 采样结束后应检查滤膜是否破损(采用整体称重时,称量结束后再检查),如发生破损则该样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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