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计提、缴纳、减免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车间员工)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易错点:许多人计提社会保险费时,将其全部归入管理费用一个科目,其实这样写会计分录并不太恰当,而违反了上述“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科目”原则。
注:本文仅针对社会保险费进行相关分析注解,对于发放工资所应计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自须当依照相关法律执行,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发放工资代扣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四、减免单位部分社会保险
注: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答复,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采用方式3(国家减免的部分社会保险直接不计提)即可。则上述三笔分录相应调整为:
(一)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车间员工)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发放工资代扣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三)代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易错点:有人会正常把单位部分计提出来,然后结转营业外收入科目,其实并不妥当;对此,如上所述,财政部已经明确。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注:关于有时候社会保险减免只针对“单位部分”的解释
事实上,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通常进入缴费人个人账户。因此是否减免,其实没有多少区别。打个比方,您的钱从您的一个银行账户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其实差不多。大致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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