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的识别、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其他部门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规范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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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002-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GB/T 28002-2011,定义 3.6]
养老机构危险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物理性危险,心理、生理性危险,行为性危险,环境性危险,生物性危险,参见附录A。
5.1 识别的途径
根据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识别,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护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总结(以往事故记录);
——媒体报道养老机构相关案例。
5.2 识别的方法
在养老机构内部,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包括:
——询问、交谈,对于组织的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往往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害。从指出的危害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所存在的危险源。
——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查阅组织的事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使用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通过对系统各环节事件的分析,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6.1 对确定的危险源应进行逐一评价,确定每一危险源的发生范围,发生的时机及其重要的程度。
6.2 确定危险源发生的范围考虑人员活动的区域、以往的事故记录、服务工作的性质等。
6.3 根据危险源发生的范围,对危险源进行评价,将评价后的危险源进行归类。
6.4 当机构内的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或新的项目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7.1 针对已识别的危险源,提出初步控制措施,进行讨论,确定控制措施。
7.2 应考虑标志、警告、管理制度、防护装备、工作程序等。
7.3 通过改变服务活动方、改善环境等方法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机构内应成立监督与考核机制,组织人员适时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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