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咱灵璧的“入赘”
乡村农夫·民俗作品
文/刘亚
我上天写了篇民俗文章,解说了俗话“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的含意。其中有“入赘”一词,有很多网友问我,入赘不就是做上门女婿吗?那得要改姓的,你咋在文中没提一字呢!下面我就给网友们浅谈一下,在过去“入赘”时,必须要走的流程。
“入赘”,农村人叫它“招亲”。就是男女双方结婚时,男孩要到女孩家过日子,做丈人的养老儿。在古时候“姓”氏对男人尤为重要,很多英雄好汉,为了彰显自己敢做,敢当的气质,在遇到逆境时还说: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见“姓”,对于一个男人是多么重要。自然是别人的养老儿,那么就要改随丈人的“姓”氏,如“姓”张、王、李、赵等。
在过去的男女婚姻上,根本就没有自由恋爱一说,都是由父母包办,通过第三方媒介绍,父母中意后,再选良辰吉日,男婚女嫁后,方能成为夫妻。在婚前男女双方,几乎都没见过面,双方见过面的少之又少。不像现在的年轻人,淡薄了价值观,才刚谈上没几天就开始同居了。
在男方没有入赘前,女方的父母,首先要征得族长(族长就是在家族里德才兼备,说话最有权威的人)的同意,方可谈婚论嫁,在择吉日举办婚礼。在举办婚礼的当天,结婚当事人的男孩,在本族的族长、及兄弟的陪同下到女方家里,和女方的族人商谈改名姓一事,其间要签写更名契约。契约的内容:某某某,因无儿养老,经族人同意,愿招某某某为养老女婿,我(某某某)自愿做某某某的养老女婿,愿意为他养老送终。即时起,我自愿更名改姓,随某某某的姓氏,叫某某某,本人永不反悔,特立此约,即时生效。落款有年、月、日,本人签字,和男女对方证人签字(双方的证人一般都不会少于三人)。
签约结束,婚礼进行......从即日起,入赘后男孩,就得以女方家里为主,即便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得了重病,他也不能老在哪里尽孝,也只能像其他女儿一样过来看看,然后还得返回自己的家。即便是亲生父母的产业在大,入赘者也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除非父母另有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