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据及赔偿项目

一、赔偿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本起事故中,王某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当场死亡,事后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本起事故中王某可主张的赔偿责任有有以下几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费。

三、主张赔偿的计算方法

王某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要打折。河南省2020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0元,计算20年是496200元。因王某本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钱某承担次要责任,实践中王某要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王某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148860元。

王某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王某的精神抚慰金,实践中十级伤残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基本是5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一级为50000元,死亡相当于一级。考虑到王某自己承担的责任,王某可主张10000元精神抚慰金。

王某可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个要根据王某实际需要抚养的人来计算。

王某可主张的财产损失费,王某家属要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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