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的一大利器——无罪类案检索报告 | 信实观点·福州分所
导语:
类案检索将会是未来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类案检索报告将对承办此类案件的律师及法官起重要作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大,
辩护空间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企业家涉税犯罪中名列前茅的一类犯罪类型,几乎占据了企业家涉税犯罪的半壁江山,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于华税学院《中国企业涉税刑事风险全解析(202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动则上千万、上亿的涉税金额也是企业家们不能承受之重。虽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复杂程度高,但不意味着辩护没有空间,并不是简单的只有在量刑上才能说上一二。从目前的相关判决来看,虚开案件几乎无中间地带,要么是认定虚开,要么是判决无罪,因此与其他犯罪不同,虚开案件的刑事辩护空间巨大,如能够掌握大量的无罪辩护思路,将为接下来的虚开刑事辩护铺平道路。
但由于虚开案件同时涉及法律及财税专业知识,因此其具有一定复杂性,如何能够更好更成功地get无罪辩护思路将是重中之重。

类案检索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无罪辩护的重要工具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2010年起,我国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以来,指导性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其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制定法的补充,维护了法律规则在不同审判组织间的统一性和确定性。而2020年7月31日又进一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其第八条规定:“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类案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图片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该案对目前司法审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有了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明确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具体的刑事辩护中,仅就上述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每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均有其各自的差别,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类案检索,有助于承办律师甚至是承办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多方把握。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团队,在大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索出数十篇被指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最终判决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例,对类案进行归类总结,完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罪案例检索报告》。

(上述类案报告为付费报告,如需阅读完整报告,请与作者联系)
在形成上述《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无罪案例检索报告》后,又对案例进行细致筛选,选出了与目前在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具有可比性的案例,形成类案检索报告,为接下来的虚开刑事辩护总结无罪辩护思路。

类案检索相信会是未来审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无罪辩护,更需要类案检索报告来帮忙。我们不仅是裁判文书的搬运工,还是勤劳的法律打工人,希望此类案检索报告能够为有需要的同行提供帮助。

文:王晓辉、葛似兰
编辑:陈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