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大清,在朝鲜有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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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标题党。
是的,你没有看错。
晚清年代,大清帝国在朝鲜有租界。
大清帝国在朝鲜王国曾经设有“清租界”。
历史,就是如此有趣。
那么,大清帝国在朝鲜设有清租界,具体在朝鲜的哪些城市?一共有多少个?
答案是:有三个,它们分别是:
1、 仁川大清帝国租界;
2、 釜山大清帝国租界;
3、 元山大清帝国租界。
事实上,大清帝国不但在朝鲜的土地上有租界,而且还在朝鲜的土地上拥有治外法权(又称领事裁判权)。
1882年10月,清朝与朝鲜签订了一个条约,名字叫做《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该条约共八条,通过该条约,清政府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又称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吧?
简单地说:如果大清帝国的国民,在朝鲜王国的土地上犯法,不归朝鲜官府管辖,而由大清帝国驻朝鲜的领事 (商务委员) 逮捕、审判和治罪。
这份《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第二条,是这样约定的:
“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此外财产、罪犯等案,如朝鲜人民为原告,中国人民为被告,则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孥审断。如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 至朝鲜商民在中国已开口岸所有一切财产罪犯等案,无论被告、原告为何国人民,悉由中国地方官按律审断,并知照朝鲜委员备案。如所断案件,朝鲜人民未服,许由该国商务委员禀请大宪复讯,以昭平允。凡朝鲜人民在其本国至中国商务委员处,或在中国至各地方官处,控告中国人民,各邑衙役人等不得私索丝毫规费。违者查出,将该管官从严惩办。若两国人民或在本国,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国律禁,私逃在彼此地界者,各地方官一经彼此商务委员知照,即设法拏交就近商务委员,押归本国惩办。惟于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依据这个条约,在朝鲜的土地上,朝鲜人告中国人,由中国商务委员审理。中国人告朝鲜人,由中朝双方官员联席审理。在中国的土地上,无论谁告谁,都是由中国官员审理。
那么,大清帝国向朝鲜王国派出的这个“商务委员”,他是谁呢?他的名字叫做陈树棠。
1883年10月16日,“总办朝鲜商务委员”陈树棠抵达朝鲜汉城,抵达汉城之后,陈树棠很快和朝鲜政府谈判,要求朝鲜割让商务港口城市仁川的一块地盘,供大清帝国设立租界之用。

陈树棠为什么要在朝鲜设立清租界?
因为大清帝国想要模仿大英帝国。
大清帝国并不觉得在朝鲜设立租界有什么不妥之处。
当时那个时代,就是这样。
更何况,大清视朝鲜为“藩属国”,所以,更不觉得此事有何问题。
次年,大清帝国和朝鲜签署了《仁川华商租界章程》、并取得了仁川清租界;不久之后,又通过《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和《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先后取得了釜山清租界、以及元山清租界。
朝鲜的清租界设立之后,大清帝国的商人如过江之鲫、涌入朝鲜清租界、居住经商。
这些大清帝国商人,都有哪里的人呢?首先是以山东籍的商人最多,其次也有广东、上海等地的商人。

晚清时期朝鲜官吏和传教士合影
花好月圆,风光一片。只可惜好景不长,世事无常变幻。
1894年,清日甲午战争爆发,清军战败之后,大清帝国在朝鲜的租界被日军占领。
1895年4月17日,清日《马关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第一条就规定: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紧接着,朝鲜政府顺理成章地宣布:中朝两国原订的一切条约,全部作废。并收回了清朝在朝鲜的全部租界。
可是尽管清租界都被朝鲜当局收回了,但是大清帝国的商人一般仍然被允许留在当地居住,并继续经商,其中,仁川清租界就在这种情况下,逐渐演变成了今天的仁川唐人街。
不为人知的历史往事还有许多,以后我会陆陆续续,一点一点,讲给你听。

仁川清租界的现状:仁川中华街



